近日,《交通運輸部部門預算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簡稱《辦法》)出臺,要求部屬各單位嚴格執行《辦法》各項要求,探索將績效評價結果與今後年度預算安排有機結合,績效評價結果好的,優先安排,績效評價結果不好的原則上不予安排或調減預算。
《辦法》明確,各單位要建立量化、科學的績效目標和指標體系,探索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應用手段,逐步建立“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要逐年擴大績效目標管理範圍,力爭到2015年,部屬單位編報績效目標的項目預算資金佔本單位預算資金的比例達到50%;要積極擴大績效評價試點,確保每年開展績效評價的項目數量和資金規模均有所提高,到2015年,開展績效評價的財政性資金量佔本單位財政支出比例力爭達到10%;要及時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給被評價單位,並完善績效信息公開機制,建立績效管理工作考核約談制度和結果通報制度;要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專家學者庫和仲介機構庫,加快建立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化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