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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擾亂旅遊市場秩序價格違法案件受到嚴肅查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09月29日 14時23分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今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旅遊行業價格行為專項檢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會同海南、雲南等旅遊熱點地區價格主管部門查處了一批旅遊購物店、旅遊賓館、旅行社締結業內價格同盟,旅遊購物店實施價格欺詐,旅行社實施低價傾銷(零負團費)和不履行價格承諾等典型案件,並已責成海南省物價局、雲南省發改委依法對查實的39家涉案旅遊業相關單位進行了處罰,共計罰款1800多萬元。有關案件公佈如下:

    一、旅遊購物店先虛高標價,再虛假優惠打折

    水晶、螺旋藻分別是海南三亞、雲南麗江旅遊購物的特色産品。調查發現,接待旅遊團隊購物的水晶店、螺旋藻店普遍存在先虛高標價、再虛假優惠打折的違法行為,絕大部分水晶、螺旋藻標示售價都在購進成本價的10倍以上,有的水晶達到幾十倍甚至上百倍。如2013年2月中旬,三亞帝佳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購物店)銷售商品編碼為11370998的發晶吊牌(金鈦晶),購進成本價為713元,標示售價為13950元,標價為購進成本價的19倍(不考慮經營費用),實際成交價在標價基礎上打8.5折,即11860元。三亞中禦水晶有限公司(中禦水晶購物店)銷售商品編碼為A8000005的“黑曜石手鏈”,購進成本價為5元,標示售價為470元,標價為購進成本價的94倍(不考慮經營費用),實際成交價在標價基礎上打8.5折,即400元。麗江市面向旅遊團隊的螺旋藻購物店,如麗江康諾生物開發有限公司、麗江永程生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麗江康益生物産品商貿有限公司等,銷售每袋(桶)500克/600克的螺旋藻,購進成本價約為35-45元,標示售價為388-408元,標價為購進成本價的10倍左右(不考慮經營費用),實際成交價通常在標價基礎上打7.5-8折,約290-320元。經查,這些水晶、螺旋藻購物店對旅遊團隊客戶長期開展打折促銷活動,但標示售價在該交易場所幾乎未成交過,也無法提供按標價成交的交易記錄,這類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屬於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的價格欺詐行為。根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海南省物價局、雲南省發改委已依法分別對相關購物店的價格欺詐行為,各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二、旅遊購物店締結價格同盟,統一價格變動幅度

    調查發現,絕大多數到三亞的旅遊團隊都會被安排到水晶店購物,由於受接待旅遊團隊需要大型停車場、旅遊購物店市場準入受限(定點)等因素限制,三亞市針對旅遊團隊的4家大型水晶購物店(其中中禦水晶購物店于2012年11月初進入)形成了一個獨立的相關市場。經查,為避免同行激烈競爭,2012年5月,三亞鉑萊晶工藝品有限公司(海石水晶購物店)主動提出與另外2家水晶購物店三亞帝佳貿易發展有限公司(帝佳水晶購物店)、三亞億佳哈斯理水晶有限責任公司(昌源水晶購物店)簽訂協議,並多次召開協調會,協商水晶價格、佣金標準、市場份額等內容,並就具體操作細節達成一致意見。2012年6月,三家水晶購物店簽訂了《海南水晶行業自律公約》等協議,約定了統一返傭比例、統一調價幅度,特別是約定了統一分配收入機制,即三家水晶店每月從各自營業額中提取21%匯總,再按三家的市場份額(帝佳35.5%、昌源33%、海石31.5%)進行收入再分配;同時明確建立一個共管銀行賬戶,各存入300萬元保證金,以作為違反上述約定的罰金。2012年6月底7月初,三家水晶店開始執行自律公約,開立了共管銀行賬戶,各存入保證金300萬元;製作了産品價格目錄表,提供給另外2家用於相互監督;每日統計銷售收入,各自提取營業額21%的現金匯總後,按照各自市場份額進行收入再分配。該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的有關規定,屬於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嚴重限制了水晶購物店之間的價格競爭,特別是實施收入再分配模式導致劃分市場的問題,遏制了水晶店的競爭活力。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等相關規定,海南省物價局區分各水晶購物店的違法情節、配合程度等,依法分別予以了處理:(一)海石水晶購物店,對其轉移、隱匿、銷毀財務數據、證據,不按規定提供價格執法所需相關材料的行為依法處以9.9萬元的罰款,對其發起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之4%的罰款,計360萬元;(二)昌源水晶購物店,對其轉移、隱匿、銷毀財務數據、證據,不按規定提供價格執法所需相關材料的行為依法處以9萬元的罰款,對其參與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之2%的罰款,計135萬元;(三)帝佳水晶購物店,鋻於其在檢查中主動報告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對其參與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行為免除處罰。

    三、旅行社締結價格同盟,統一對外報價

    為了避免激烈的市場競爭,近年來,麗江市麗江攜程旅行社有限公司、麗江白鹿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8大旅行社集團(其中有2家于2011年加入)在麗江市旅遊協會旅行社分會的牽頭組織下“抱團取暖”,就統一對外報價等事宜多次開會協調,並於2009年、2010年簽訂了旅行社行業自律協議,統一了接待旅遊團隊的對外報價(包括賓館住宿價格、綜合服務費、餐費價格等單項價格,以及單人包價)。如2010年7月10日至31日期間,各旅行社對來麗江遊玩併入住三星級酒店的遊客統一報價560元/人。同時,2011、2012年,麗江市旅遊協會旅行社分會還組織各旅行社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在各旅行社之間實施收入二次分配,即按照約定的市場份額比例,分配從各旅行社收入中提取的旅遊綜合服務費、景點返傭、古城維護費返傭等收入。兩年間,各旅行社共計實施收入分配24次,共計分配金額2.27億元。該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三條、第十六條的有關規定,屬於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 嚴重限制了各旅行社之間的價格競爭,特別是實施收入分配導致吃“大鍋飯”的平均主義現象,各旅行社不是千方百計提高服務質量水準、盡可能多接待遊客,而是想方設法尋求處於分進分出平衡點的遊客接待人數,遏制了旅行社的競爭活力。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的相關規定,對牽頭組織達成價格壟斷協議的麗江市旅遊協會旅行社分會,雲南省發改委已依法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對參與達成並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8大旅行社集團,雲南省發改委已依法分別處以上一年度銷售額之5%的罰款,合計罰款334.6萬元。

    四、旅行社先以低於成本的零負團費來報價接團,再通過遊客購物等二次消費帶來的高額返傭彌補團費虧損

    旅行社以低於成本的報價來招徠、組織和接待遊客,再通過後續購物等消費環節的高額返傭來彌補虧損直至盈利,這种經營模式導致“零負團費”問題的存在。如,海南省海口民間旅行社有限公司,2012年團費收入2.57億元,組團成本支出3.3億元,團費收入低於成本支出(虧損)7300萬元,但佣金收入達1.14億元;2012年全年所組旅遊團中,有79%的團為“零負”毛利。如團號為MJMLCWBJ1202-08SK的五天四晚海口魅力蜈支洲團,向組團社報價760元/人,成本為1148元/人,“虧損坑”為-388元/人。海南同行天下旅行社有限公司,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團費收入2124萬元,組團成本支出6193萬元,團費收入低於成本支出(虧損)4069萬元,但佣金收入達3795萬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1月所組旅遊團中,有51%的團為“零負”毛利。如陽光純凈遊A五天遊團,報價為600元/人,成本為1177元/人,“虧損坑”為-577元/人。旅行社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屬於低價傾銷的違法行為。根據《價格法》的相關規定,海南省物價局已依法對上述旅行社的低價傾銷行為,各處以30萬元的罰款。

    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出,海南三亞、雲南麗江旅遊市場暴露出來的零負團費、價格欺詐、價格串通等問題,反映出旅遊市場“明規則未行,潛規則盛行”,特別是一些行業協會組織經營者實施固定價格和劃分市場的壟斷協議,嚴重限制了業內的有效競爭,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利於旅遊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查處並公開曝光這些旅遊價格違法典型案件,目的是為了提醒和告誡所有旅遊業經營者要切實增強依法經營意識,切實遵循市場規律、遵守法律法規,切實做到公平競爭、誠實守信。

    涉案旅遊業相關單位受到查處後,紛紛認識到了違法行為性質的嚴重性,迅速採取措施積極整改。如三亞水晶旅遊購物店、麗江8大旅行社集團立即解散價格同盟,恢復企業自主定價和市場競爭;相關旅行社主動杜絕零負團費的做法,三亞帝佳水晶購物店推出了降價措施消除違法行為的後果。

    國家發展改革委提醒廣大遊客,當您的價格權益受到侵害時,請及時撥打12358價格舉報電話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價格主管部門將及時予以查處,切實維護廣大遊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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