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委常委會9月17日討論並通過了《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意見》。根據《意見》要求,甘肅省將於2017年完成空氣質量明顯改善、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和優良天數逐年升高的目標,14個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較2012年下降15%以上。
此前,國務院于9月12日發佈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全國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動指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在總結蘭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成功經驗的基礎上,跟進提出了《甘肅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意見》。
《意見》按照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突出重點與全面推進相促進、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部門聯動與協同管理相配合的原則。進一步細化了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城市大氣污染防治部門聯動機制基本成型。《意見》共三項42條,每一條具體措施和要求後面均註明了負責部門和配合部門。在責任分解的基礎上,將適時開展全省範圍內的評估和考核,並將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對未通過考核或工作不力的單位和個人,將由環保部門會同檢察機關、組織部門進行約談,嚴格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意見》將狠抓污染源頭和防治薄弱環節作為大氣污染防治行動的重點。重點實施以燃煤小鍋爐整治、脫硫脫硝除塵改造、揚塵綜合整治、燃油品質提升、清潔能源推廣等為主要內容的八大重點工程,加速推進“出城入園”項目的實施。同時,《意見》提出了健全價格稅收政策,加大排污費徵收力度,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拓寬投、融資渠道等依靠市場調節推進大氣污染防治的具體措施,進一步完善了環境經濟政策。此外,《意見》出臺後,省級財政大氣污染治理預算資金將由1.5億元增加到3億元,以“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八大重點工程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甘肅日報 記者秦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