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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出臺意見支持中國(上海)自貿區建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08日 16時30分   來源:工商總局網站

    9月29日,上海楊高路,曾經的外高橋保稅區2號門,已換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字樣。中國自貿區試驗正式起步。

    此前的9月16日,國家工商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支持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若干意見》,並於9月26日印發給上海市工商局貫徹執行。

    9月26日,總局作出關於同意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方案的批復,要求上海市工商局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結合試驗區實際,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登記規則,強化後續監管,努力營造有利於試驗區內各類企業健康發展、有利於市場秩序穩定有序的市場主體準入環境,在試驗區早日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高質量地服務企業健康發展,為推動試驗區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試點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優化試驗區營商環境

    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對公司註冊資本實繳另有規定的外,其他公司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

    試行認繳登記制後,工商部門登記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認繳的註冊資本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即公司註冊資本),不登記公司實收資本。公司股東(發起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于公司章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應當將股東認繳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繳納情況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司股東(發起人)對繳納出資情況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放寬註冊資本登記條件,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對特定行業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外,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規定,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及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公司股東(發起人)繳足出資的期限。

    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

    除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企業登記前置許可事項外,在試驗區內試行“先照後證”登記制度。試驗區內企業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即可從事一般生産經營活動;經營項目涉及企業登記前置許可事項的,在取得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後,向工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申請從事其他許可經營項目的,應當在領取營業執照及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後,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

    試驗區內試行將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企業應當按年度在規定的期限內,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查詢。企業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製度,通過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

    試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項目備案制

    在試驗區內申請設立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在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增加廣告經營業務的,以及在試驗區內的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不再受現行《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十條和第十一條的限制,同時取消對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的項目審批和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改為備案制;試驗區內外商投資廣告企業設立後需要更換合營方或轉讓股權、變更廣告經營範圍和變更註冊資本的,無須另行報批,改為備案制,可直接辦理企業變更登記。

優化企業設立流程提升試驗區登記效能

    授予試驗區工商部門外資登記管理權

    試驗區工商部門負責轄區內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權部門批准設立及備案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

    試驗區內實行企業設立“一口受理”

    支持試驗區工商部門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的要求,企業設立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或者現場辦理的方式申報材料,由工商部門統一接收申請人向各職能部門提交的申請材料,統一送達許可決定、備案文書和相關證照。

    試行新的營業執照樣式

    除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人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以外,將其他各類企業營業執照統一成一種樣式。

轉變市場主體監管方式維護試驗區市場秩序

    強化信用信息公示,完善信用約束機制

    建立以工商部門經濟戶籍庫為基礎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工商部門通過系統公示市場主體登記、備案、監管信息。企業按照規定通過系統公示年度報告、獲得資質資格的許可信息,工商部門可以對年度報告公示內容進行抽查。對被載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有違法記錄的市場主體及其相關責任人,工商部門採取有針對性的信用監管措施。

    創新市場主體監管方式,提升行政執法水平

    強化工商部門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作用,探索建立與國際高標準投資和貿易規則體系相適應的市場主體監管方式。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形成監管部門分工明確、溝通順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增強監管合力,提升監管效能,共同營造統一開放、公平誠信、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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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是中共中央、國務院從國內外發展大勢出發,在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的一項重大舉措,旨在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路徑、積累新經驗,促進各地區共同發展。

    試驗區醞釀歷時多年,其基礎和雛形是上海綜合保稅區。在最近一年的籌備中,經商務部、國家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交通運輸部、人民銀行、海關總署、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務院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等20多個部門會商,最終形成了《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上報國務院。

    2013年8月,國務院正式批准設立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驗區範圍涵蓋上海外高橋保稅區、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洋山保稅港區和上海浦東機場綜合保稅區4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總面積28.78平方公里。

    試驗區的總體目標是:經過兩年至三年的改革試驗,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服務業擴大開放和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總部經濟和新型貿易業態,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探索建立貨物狀態分類監管模式,努力形成促進投資和創新的政策支持體系,著力培育國際化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力爭建設成為具有國際水準的投資貿易便利、貨幣兌換自由、監管高效便捷、法制環境規範的自由貿易試驗區,為中國擴大開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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