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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安監局要求學習江西小煤礦致災因素防治經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0月09日 19時26分   來源:煤礦安監局網站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關於印發《江西省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
普查與防治的經驗和作法》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3〕23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江西省針對小煤礦開採的實際情況,圍繞防治瓦斯和水害2個關鍵致災因素,採取了一系列源頭治理的強制性措施,在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防治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了事故總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現將《江西省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防治的經驗和作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煤礦瓦斯、水害等防治工作實際學習借鑒,進一步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防治工作,查明礦井在開採過程中可能誘發災害的地質構造、不良地質體及其在採動應力耦合作用下形成的災變地質體,特別是老窯、採空區等致災因素,落實防治措施,有效防範事故的發生。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3年10月8日

江西省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
防治的經驗和作法

    受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影響,江西省的市、縣所屬煤礦和鄉鎮煤礦都是小煤礦,規模小、數量多,技術管理水平低,事故多發、頻發。“九五”期間,江西省小煤礦數量為5000余處,單井平均産量不足0.2萬噸/年。1997年至2000年4年間,小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09起、死亡679人,其中,瓦斯和水害事故的死亡人數佔了近90%;“十五”期間,小煤礦發生事故315起、死亡616人,其中,瓦斯和水害事故的死亡人數仍高達51%。針對小煤礦安全生産實際,江西省圍繞防治瓦斯和水害2個關鍵致災因素,採取了一系列源頭治理的強制性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了事故總量,取得了良好效果。死亡人數“十一五”比“十五”下降44.6%,原煤百萬噸死亡率由2005年的11.76下降至2012年的0.604。2011年- 2013年上半年比“十一五”年均下降84.4%。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 2013年上半年較大以上事故年均死亡人數比“十一五”下降78%,杜絕了重特大事故。瓦斯和水害事故大幅下降,瓦斯事故和水害起數和死亡人數“十一五”比“十五”下降52.9%、53.5%和55.9%、58.7%,2011年~2013年上半年比“十一五”分別下降79.5%、85.5%和75.5%、93.0% 。

    一、強化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

    1.全面開展煤礦瓦斯參數測定。為摸清全省小煤礦的瓦斯賦存情況,自2009年起,江西省煤炭行業辦組織全省小煤礦聘請專業機構開展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等基本參數測定,組織與突出礦井相鄰的礦井開展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目前,全省小煤礦中所有高瓦斯礦井和部分瓦斯礦井已完成了生産水平的瓦斯基本參數測定工作,與突出礦井相鄰的43處礦井,已有40處開展了突出危險性鑒定或評估工作。

    2.全面開展老窯、採空區等積水區的普查。2006年7月,江西省煤炭行業辦要求市、縣所屬煤礦和鄉鎮煤礦都要通過查找圖紙資料、現場調查、聘請專業隊伍進行物探等措施,摸清礦區範圍內及周邊可能存在的老窯、廢棄井巷、採空區、主要含水層情況以及主要導水斷層分佈情況,分析其對礦井生産的影響。2008年,省煤炭行業辦進一步明確,所有小煤礦必須聘請專業隊伍對礦井開展水文物探,以查明礦井採掘範圍內老窯、採空區等可能積水區的分佈情況;否則,不得進行任何採掘活動。目前,全省所有小煤礦均至少進行了1次瞬變電磁法探測含水體的地面水文物探工作,覆蓋了礦井3年內將要進行採掘作業的範圍。萍鄉市在此基礎上,又全面推行瞬變電磁法井下超前探測水體的水文物探,規定井下巷道每掘進60 - 80米,必須進行1次井下超前水文物探,探明前方100米範圍內是否存在可疑水體;否則不得進行掘進作業。始終保持掘進工作面有可靠的安全超前距離。

    3.全面開展煤礦水患技術論證服務。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在對全省煤礦水害情況進行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在2次公佈水患礦井名單的同時,積極與有關管理部門溝通,提出組織對水患礦井開展水患論證的意見。從2005年到2007年,用了3年時間,完成了全省236處水患礦井的水患論證工作。並對礦井相對集中、水情複雜的上饒市田墩礦區、豐城市龍溪礦區、萍鄉市上栗縣焦源礦區和蘆溪縣新嶺礦區等4個礦區內所有煤礦單獨進行水患論證,對礦區進行綜合水患論證。2008年編印了《江西省煤礦水患論證彙編(2005~2007)》,免費提供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參考使用。2007年以後,特別是《煤礦防治水規定》頒發以後,又陸續對112個礦井進行了第二輪煤礦水患論證。通過礦井水患論證,理清了礦井地質和水文地質資料,查找出了礦井存在的問題和水患因素,提出了煤礦防治工作的措施和建議,為煤礦水害防治工作和監察監管工作提供了技術依據和重要參考資料。

    二、從源頭上有效減少和控制小煤礦的致災因素

    1.始終堅持不新辦小煤礦。本著對小煤礦“只做減法,不做加法”的理念,從2001年至今,在大力關閉小煤礦的同時,江西省沒有再批准新建的小煤礦,小煤礦數量只減不增,跳出了以往小煤礦邊關邊建、數量難以下降的怪圈,從源頭著手減少不安全因素。

    2.多途徑推進小煤礦關閉工作。一是落實上級關閉計劃,完成關閉年度任務。嚴格證照管理,對長期不辦理證照的,提請縣級人民政府關閉。江西省人民政府明確規定,全省市、縣所屬煤礦和鄉鎮煤礦中,屬能力3萬噸/年以下改造提升至6萬噸/年以上的改擴建礦井,在建成竣工之前發生死亡事故的,一律予以關閉;年生産能力為4-6萬噸的礦井,凡發生1次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一律予以關閉;年生産能力為7-9萬噸的礦井,凡1次發生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的,一律予以關閉。二是對存在重大隱患且在規定時限內治理不到位的礦井,由當地政府依法實施關閉。三是大力開展資源整合,對佈局不合理、資源枯竭等礦井堅決關閉。通過採取上述措施,全省煤礦2013年6月已降至580處。

    3.建立和實施嚴格的禁採機制。針對小煤礦技術力量和管理能力相對薄弱的狀況,江西省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並組織實施了以設立小煤礦開採限制條件、強化小煤礦安全開採技術措施、加強小煤礦現場管理、引導小煤礦提升改造等為主要內容的小煤礦安全開採保障機制。一是禁止開採難以安全開採的煤層。嚴禁鄉鎮煤礦開採煤與瓦斯突出煤層,嚴禁市、縣所屬煤礦和鄉鎮煤礦開採受茅口灰岩和長興灰岩等強含水層威脅的煤層。二是劃定禁採區域,嚴禁縣屬煤礦和鄉鎮煤礦在受承壓水體威脅區域進行採掘活動,嚴禁在水庫、河流等大型水體下開採,嚴禁頂水採煤,嚴禁開採保安煤柱等。

    三、狠抓瓦斯、水害等致災因素治理

    1.狠抓通風管理。為確保礦井通風可靠、風量充足,引導所有小煤礦擴修或補充新掘了風井及回風水平的回風巷,淘汰15千瓦以下的小型主要通風機,煤礦風井主要通風機的功率不低於30千瓦,增加了風門、風橋等設施。採取全面禁止風井提升出煤和行人的強制措施。加強局部通風管理,淘汰了不符合要求的局部通風機及非阻燃風筒,嚴格查處違規串聯通風和井下微風無風作業。加強盲巷管理和停産礦井復工時的瓦斯排放管理,堅決防範盲巷窒息事故和停産礦井復工時發生瓦斯事故。

    2.狠抓探放水管理。在開展礦井水文物探等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小煤礦在採掘工程平面圖等圖紙上標明老窯、採空區等可能積水區的位置,標明積水線、探水線和警戒線。規定每年編制和審查礦井年度採掘方案時,必須劃定年度具體可採掘範圍和禁採區域。礦井的採掘面進入警戒線後一律按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要求,由專門的探放水人員實施探放水措施,凡未落實探放水措施,不得進行作業。萍鄉市還對小煤礦實施“站欄”式管理模式,督促煤礦編制監控整改任務書,保證了所有煤礦的採掘活動必須在物探控制區域內進行。

    3.加強技術服務管理。充分發揮設在10個産煤市(縣)的技術服務站作用,依託區域瓦斯服務中心的技術力量,開展了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維護、各類儀器儀錶的週期調校、瓦斯等級鑒定、地質測量繪圖、風量測試、粉塵測試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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