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財政廳聯合省人社廳印發《關於調整工傷保險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標準的通知》,大幅提高海南省一級至六級傷殘津貼和工傷保險待遇水平,以保障工傷人員及工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
《通知》明確,2013年一級至六級工傷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傷殘津貼100元;並決定將海南省一級至六級傷殘津貼的調整標準,由原所在市、縣、自治縣上年度從業人員月平均工資增長幅度的50%,分別調整為上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加額的90%、85%、80%、75%、70%和65%,且每年自動調整一次。此次還調整了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金額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加金額的50%;調整了生活護理費,調整金額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增加金額的50%。
《通知》還對一級至六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進行了特別調整,即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2013年一級至六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額外再增加100元。所需資金由發放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的現行資金渠道解決;傷殘津貼標準的調整,包括已辦理退休手續領取養老金的一級至四級工傷人員。標準調整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通知》規定,今後海南省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每年自動調整一次,調整起始時間為每年的7月1日。(記者 單憬崗 通訊員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