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聯動”志願者 廣東率先出政策
要求各地建聯動指導機構
支持聯動社會組織承接政府委託事項
廣東省民政廳、團省委、省文明辦近日出臺《關於推進社會工作者與志願者聯動工作的實施意見》(下稱《意見》),推動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資源有效整合,構建“社工引領志願者、志願者協助社工”的互動服務格局。《意見》是全國首份關於社工和志願者聯動的專門文件。
推動社工志願者“換崗”
《意見》指出,各地要建立由黨政部門、群團組織、社工組織和志願者組織等組成的社工與志願者聯動指導機構,建立聯動協調機制。鼓勵通過登記註冊的形式,成立促進社工與志願者合作發展、合作服務的社會組織。鼓勵和支持社工與志願者聯動的社會組織以獨立、自主的方式推動合作發展,承接政府委託的合作服務事項。
推動在志願者組織中設立社工崗位,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內部轉換提升等形式,選拔專業社工進入志願者組織,在志願服務的組織、管理、培訓等方面進行業務督導。鼓勵社工組織設置相關志願服務崗位,招募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志願者進入社工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工作,打造接力服務的志願者骨幹隊伍,推行志願服務社會化和崗位化運作。鼓勵優秀志願者報考社工資格考試,成為專業社工。
建志願者信息管理系統
《意見》指出,各部門各系統要加強協調與聯動,建立全省統一的註冊志願者信息管理系統和社工與志願者聯動信息平臺,推進志願服務記錄製度。
據介紹,通過信息共享,社工組織能及時查詢與服務項目需要相匹配的志願者組織信息,發佈機構的志願者服務計劃,招募志願者參與服務項目,並在服務項目結束後對志願者的表現做出評定,及時反饋意見。志願者在社工組織的志願服務將可以記錄進信息系統,計入自己的志願服務總工時。
志願者組織通過信息分享平臺,發佈服務計劃,根據服務內容在平台中尋找適合的社工組織獲取支持,社工組織幫助志願服務組織完善服務計劃,建立服務團隊,提供專業技術指導。
選派社工到境外交流
《意見》指出,探索“社工引領志願者、志願者協助社工”的機制,促進合作服務順利開展。建立引進國外及港澳臺地區資深社工到我省開展社工與志願者聯動服務督導,選派我省社工到國外及港澳臺地區交流學習的工作機制,搭建互派志願者到社工服務機構進行交流學習的工作平臺。
按照“項目+站點”的工作原則,將志願服務站點建設納入社工承接街道(鎮)或城鄉社區社工服務的工作內容,委託社區志願者組織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和運營工作。推動社工組織積極承接並推廣“朝陽行動”、“稻草人”計劃、“健康同行”、“志願在康園”等志願服務品牌項目。(記者 李強 通訊員 李衛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