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下發《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在全省範圍內開展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開展全省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嚴控城市建設用地增長邊界。省住建廳將在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各選取1—2個城市進行試點,以推進這項工作。
所謂生態控制線,簡單地可以理解為生態保護範圍界線。早在2005年,深圳市就將974.5平方公里的土地劃入基本生態控制線,線內禁止進行建設,成為國內首個劃定生態控制線的城市。2010年出臺的《珠江三角洲城鄉規劃一體化規劃(2009-2020年》則明確,珠三角要“劃定生態控制線,以生態控制線強化城市(鎮)增長邊界的控制”。最近幾年廣東大力推進的綠道網建設,也強調要依託綠道,在其沿線劃定生態控制線。
根據《通知》,廣東省在全省範圍內劃定生態控制線的工作將正式啟動。《通知》要求各地級以上市政府(不含深圳市,下同),于2014年4月底前將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方案報送省住建廳。根據技術審查意見修改完善後的工作方案由各地級以上市政府于2014年6月底前批復執行,劃定工作原則上應在2014年底前完成。
《通知》特別強調,要通過劃定生態控制線,明確界定各類自然保護區、水源保護區、生態公益林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基本農田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地貌風景區,重要江河湖泊、水庫、海岸、沼澤濕地,大型城市綠地、生態廊道以及重要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控制範圍,劃定生態“紅線”,堅守生態屏障,嚴控城市建設用地增長邊界。
據了解,省住建廳將和省法制辦一道,力爭在2014年6月前頒布《廣東省生態控制線管理條例》。同時省住建廳將在今年底前出臺《廣東省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規程》和《廣東省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方案編制技術指引》等技術規範。為了推進這項工作,省住建廳將按照“典型引路、以點帶面、整體推進”的原則,在珠三角和粵東西北地區各選取1—2個城市進行試點,指導其限期完成生態控制線劃定工作任務,及時總結並向全省推廣成功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