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實施意見,推動自治區黨委常委帶頭從嚴律己,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嚴禁超標超編配備公務用車,每人按規定配備1輛公務用車,因工作需要使用其他車輛的,由所在單位統一調度。
第二條 嚴禁多處佔用辦公用房,每人按規定使用1處辦公用房,兼任職務的在主要任職的單位辦公。
第三條 嚴禁違規多佔住房,不準為領導幹部建別墅。
第四條 嚴禁接受超標準接待,不準入住超規格房間,不準違規使用警車開道。
第五條 嚴禁違規出席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和剪綵、奠基等活動,不準擅自發賀信、賀電、題詞、題字、作序。
第六條 嚴禁出訪期間擅自變更行程、延長國(境)外逗留時間、增加隨行人員。
第七條 嚴禁收受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準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和健身活動。
第八條 嚴禁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九條 嚴禁個人指定秘書,違規提拔秘書。
第十條 嚴禁封官許願、任人唯親、指定提拔調整幹部,不準干預下級幹部選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