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財政下撥統籌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63.25億元,重點支持糧食主産區、中西部地區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農田水利建設。
該項資金的80%用於農田水利設施建設,20%用於農田水利設施的日常維護支出。財政部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要統籌考慮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高標準農田建設、高效節水灌溉、“五小水利”工程等各類農田水利建設需求,將資金分配下達到項目縣(市、區),並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管好用好資金,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