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主席陳武主持召開自治區十二屆人民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
會議指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具有基礎性、戰略性、全局性和社會涉及面廣、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等特點。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推進政務公開,增強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體現了黨的十八大關於“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的重要精神,是切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具體要求。各級各部門要按照黨的十八大報告和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規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減少行政決策失誤,保證行政決策質量,更好地推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會議強調,要繼續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健全和完善決策機制和程序,凡是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決策都要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凡是損害群眾利益的做法都要堅決防止和糾正。重大行政決策必須經過決策調研、諮詢論證、公眾參與、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公佈結果共七個程序,保證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開展調查研究時要全面、準確掌握決策所需的有關情況,專業性較強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或諮詢專家意見。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要採取公示、調查、座談、聽證等方式公開徵求意見;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要進行社會穩定、環境、經濟等方面的風險評估,建立完善部門論證、專家諮詢、公眾參與、專業機構測評相結合的風險評估工作機制。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在提交集體討論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未經審查或審查不通過的,行政機關不能進行決策。行政機關要對重大行政決策執行情況進行督查,保證決策的正確實施。
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船閘管理辦法》。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記者 羅猛 董文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