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關於做好2013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填報工作的通知
國資發監督〔2013〕235號
各中央企業:
《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以下簡稱年度報告)是企業向出資人報送的重要文件。按照《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83號),《關於加強和改進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的若干意見》(國資發監督〔2006〕174號)和《關於進一步支持配合監事會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監督〔2012〕120號)的有關規定,各中央企業每年向監事會報送年度報告。為做好2013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組織領導,做好落實部署
各中央企業要高度重視年度報告填報工作,充分運用年度報告平臺集中反映年度工作重要成果。企業法定代表人擔負著填報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要指定相關領導同志總體負責,責成專門機構具體落實,保持填報隊伍的相對穩定,不斷夯實填報工作組織基礎。要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層層落實填報責任,切實加強溝通協調,不斷完善填報工作落實體系。要全面加強填報工作的統一部署,週密制定填報方案,細化分工落實環節,加大逐級匯總審核力度,不斷提高年度報告整體質量。
二、加強工作溝通,明確填報範圍
2013年度報告總體填報範圍包括企業集團公司、境內(外)二級單位、各級金融子企業以及所託管企業,離岸公司、殼公司等特殊子企業除外。各中央企業在設定填報範圍時應當加強與派駐企業監事會的溝通,認真聽取監事會的意見。管理級次較長的企業對三級(含)以下重要子公司及重要非法人實體的報送範圍,可與監事會共同商定;所處行業特殊和自身特點鮮明的企業,報經監事會同意,可結合實際對填報範圍和內容進行適當調整;鼓勵有條件的中央企業試行全級次報送。
三、確保真實完整,突出填報重點
各中央企業要統一認識、明確標準,準確把握填報要求,切實保證填報信息的真實完整,突出反映本年度新情況、新變化和新問題。年度報告中要全面體現年度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情況,客觀描述生産經營和財務效益狀況,充分揭示存在的問題和隱患;重點描述企業負責人履職行為和履職效果,重大投資、內控建設以及境外資産管控等重要事項;側重反映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特別是業務招待費使用管理等情況;針對國資委和監事會提示和要求改進事項要逐一列示整改落實進展情況。
四、完善評價機制,保證報告質量
年度報告是體現企業一年來經營績效和管理成果的重要載體。各中央企業要採取積極措施,保證報告質量,加大對各級次報告的匯總審核力度,進一步完善初審、復核、終審的報送審核機制。進一步完善對子企業填報工作的考核評價和鼓勵表彰辦法,切實把提升填報質量和鼓勵優秀工作有機結合,不斷推動集團整體填報工作再上新臺階。各級報送單位分管領導要從源頭上把關,確保內容充實、信息充分、口徑一致,運用信息化審核方式,避免錯報、漏報或重復報送。牽頭部門要認真研究各分工部門的報送材料,嚴格審核復核,對重點不突出、內容不完整、格式不規範的及時給予指正;及時匯集填報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過程指導,及時反饋審核意見,充分披露問題和風險,全力確保向出資人報送一份真實完整的報告。
五、落實填報要求,按時備案報送
(一)請各中央企業于2013年12月15日前將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共同確定的擬報送年度報告企業名單(式樣見附件1),報監事會工作局備案。
(二)請各中央企業于2014年2月28日前將集團公司與各級子企業年度報告一併以正式文件形式(式樣見附件2)報送派駐本企業監事會(紙質材料1套,光盤2套),同時將年度報告(光盤1套)及正式文件報送監事會工作局備案。未按要求填報的,需在正式文件中説明原因。
(三)年度報告繼續使用企業報表處理軟體填報。《2013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格式文本及編制説明》安裝在企業報表處理軟體中,需要紙質材料的企業請與監事會工作局聯絡。
(四)2013年度報告填報培訓與國資委2013年度財務決算培訓統一安排,屆時請各中央企業按照要求派負責年度報告填報工作的相關人員參加。
各中央企業在填報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派駐本企業監事會或監事會工作局聯絡。
聯絡人:監事會工作局崔竹劉淩
聯絡電話:(010)64471800、64471840、64471356(傳真)
地址:北京市安定門外大街56號
郵政編碼:100011
附件:
1.擬報送《企業年度工作報告》企業名單(式樣)
2.關於××××公司2013年度《企業年度工作報告》的報告(式樣)
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