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是黨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央財政連年大幅度增加投入規模,由7000萬元增加到今年的217.5億元,實施範圍自2009年起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政策實施10年來,農業部、財政部密切配合,齊抓共管,陽光操作,嚴格監管,努力確保這項好政策發揮最大效應。
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成效作用
為實施好這項利國利民的好政策,在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大力支持下,農機化主管部門始終把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各項工作,作為一項義不容辭的政治責任,認真履職盡責,精心組織實施。一方面,積極協調爭取擴大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使更多農民受益,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發展;另一方面,不斷完善實施辦法,千方百計抓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落實,努力確保政策實惠全部落實到農民手中,使補貼政策取得了利農利工、利國利民、一舉多效的好效果。
一是優化了農機裝備結構,提高了農業綜合生産能力。在補貼政策的有力推動下,農機裝備水平明顯提高,農機總動力連續躍上7億、8億、9億和10億千瓦四大臺階。2012年全國農機總動力達到10.2億千瓦,比政策實施前的2003年增長68.9%。農機裝備結構和佈局不斷優化,重點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大型化、複式化、配套化趨勢明顯,丘陵山區農機裝備發展提速。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的廣泛應用,有效緩解了青壯年勞動力短缺的突出矛盾,有力保證了農業生産效率和質量,迅速提升了農業綜合生産能力。
二是加快了農機化發展進程,促進了農業生産方式轉變。在補貼政策的強力促進下,我國農機作業水平提高之快前所未有。2010年我國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就超過50%,標誌著我國農業生産方式已經實現由人畜力為主向機械化作業為主的歷史性跨越。2012年農作物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達57.2%,9年增幅超過了政策實施前35年的增幅。薄弱環節機械化突破之快前所未有。小麥生産基本實現全過程機械化;水稻機械種植水平由2005年的7.1%提高到31.6%;玉米機收水平從4%提高到42.4%,近4年累計增長31.8個百分點,山東等省實現玉米全程機械化;新疆建設兵團機採棉率迅速提高到58.8%,黃河流域棉區機採棉實現零的突破。以農機為載體,深松整地、精量播種、保護性耕作、高效植保等先進農業生産技術得以大面積推廣。
三是培育了新型農業生産經營主體,激活了現代農業建設和新農村發展活力。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培育和壯大了農機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農業生産經營組織。2012年全國農機專業戶超過520萬個,農機合作社數量超過3.4萬個。農機作業服務環節從産中向産前、産後,作業領域從種植業發展到林果業、畜牧業、漁業和設施農業、農産品加工等領域迅速擴展。很多合作社成為既提供農機作業社會化服務,又自己從事糧食生産的“雙主體”。新型生産經營組織的蓬勃發展,為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是擴大了農村內需,拉動了農機工業發展。2004-2012年中央財政共安排補貼資金744.7億元,帶動地方和農民投入2187.9億元,補貼購置各類農機具2272.6萬台(套),促進了農機製造業、農機流通業加快發展。2012年規模以上農機工業總産值達3382億元,連續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終在機械行業中處於領先地位,我國已成為全球農機製造第一大國。
總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真正使農民得實惠、農業得發展、企業得效益、政府得民心,已成為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調控手段。實施10年來,農業機械化實現跨越式發展,推動了農業技術集成、節本增效和規模經營,挖掘了糧食增産潛力,加速了農業現代化進程,為實現糧食生産“九連增”、農民增收“九連快”作出了重要貢獻。
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做法經驗
農機購置補貼作為一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在實施過程中有其特殊性和複雜性,主要體現為“兩個選擇”。一是補貼對象有選擇,因為資金規模有限,不是所有申請補貼的農民都能享受到農機購置補貼;而且家家戶戶買農機也沒必要。因此,農機購置補貼不是普惠性的。二是補貼産品有選擇,不是市場上銷售的農機産品都能享受補貼,根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規定,經鑒定檢測合格,並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産品才能享受補貼。正是由於這種特殊性和複雜性,使落實這項補貼政策的難度和工作量,都遠遠大於其他農業補貼。
這種選擇性政策的優點是有利於實現調控和引導,集中資金保重點,實現政策目標。缺點是在實施過程中,存在權力尋租的空間和可能。近年來,按照“制約行政權力、加強社會監督”的總體思路,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紀檢監察部門,針對新情況新問題,不斷研究完善和組織實施農機購置補貼監管措施。
(一)明確要求,落實責任。為進一步增強地方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近幾年來,農業部農機化司每年都與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簽署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工作責任書,明確責任義務,細化任務目標,落實獎懲措施。絕大多數省也與市縣層層簽訂責任狀,嚴格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責任機制。
(二)完善制度,規範管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圍繞加強實施主體監管,不斷完善管理制度。在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辦法和保障措施層面,制定了以“三個嚴禁、四個禁止、五項制度、八個不得”為核心的一整套制度體系,基本涵蓋了政策實施的全過程。2012年農業部印發通知進一步明確了補貼産品經銷企業的資質條件和懲處規定。同時,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建設,並從2012年開始對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情況開展延伸績效管理,以考核促監管。
(三)鼓勵創新,推進試點。近年來,農財兩部鼓勵各地在保證資金安全、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的前提下,就補貼程序開展創新試點。2012年推動江蘇、浙江、湖南等17個省開展了“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創新試點,今年試點範圍擴大到3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兵團);江蘇、吉林等省對水稻插秧機、玉米收穫機等重點機具實行敞開補貼試點。從2012年下半年開始利用中央財政資金,在山東等11省份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有效促進了農機裝備結構優化和農機安全生産。
(四)聯合督導,加強監管。建立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多部門聯動監督檢查機制。每年農業部農機化司、駐部監察局、財務司都聯合製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督檢查方案,成立聯合督導組,分赴有關省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專項督導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指出,督促徹底整改。要求各地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補貼實施,強化內部約束。明確縣級財政部門應按照不低於購機農民10%的比例進行抽查核實。
(五)開展核查,嚴懲違規。對舉報投訴的問題和線索,凡報必查。重大線索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實地核查。對查實的案件,嚴懲不貸。近年來,農業部直接組織查處了浙江艾格萊公司等多家企業套補違規操作行為。2011~2012年,共取消或暫停56家生産企業産品補貼資格,永久取消68家經銷商經營補貼産品的資格,有力地維護了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和廣大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經過10年的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實踐,我們積累了一些寶貴經驗:一是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産品主産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二是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草原牧區及林果業、畜牧業、漁業、農産品初加工業機械化發展;三是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四是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範,強化績效管理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五是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六是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三、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的主要措施
2013年中央1號文件指出:“落實好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良種補貼政策,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推進農機以舊換新試點”。國務院《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6號)指出:“建立健全農業補貼穩定增長機制,完善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和糧食直補政策,增加農機購置補貼規模”。這説明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一舉多得的成效是充分肯定的。我們一定要繼續發揚迎難而上、奮發有為的精神,再接再厲,進一步落實好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
目前,從全國總體上看,農機購置補貼各項規定和紀律要求已經很明確,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也不斷健全完善。但近幾年來,隨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逐年擴大,補貼機具種類範圍越來越廣,涉及的企業和經銷商越來越多,政策實施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少數地區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夠強,服務意識不夠,工作質量和效率不高。二是有些地方沒有足額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補貼政策順利實施。三是違規違紀問題時有發生。有的單位違規向企業收取推廣費、服務費;少數農機化主管部門幹部經不起誘惑,接受企業商業賄賂,有的失職瀆職,以權謀私;部分農機生産企業、經銷商缺乏誠信,與不法人員勾結,弄虛作假,騙套補貼資金,組織倒賣機具。四是有的補貼機具質量服務有待改進,維修服務和配件供應不及時。
分析産生上述問題,特別是違規違紀問題的原因,雖然有制度不夠健全完善的因素,但主要是政策執行和操作層面的問題,多屬於違規違紀頂風作案。我國地域情況複雜,作物品種多樣,農機需求差異大,推廣目錄製定和補貼額確定等關鍵環節工作,如果採取全國一刀切的方式,有利於統一管理,防範權力尋租,但不符合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因此,根據實際需要,農、財兩部允許各省在省級支持推廣目錄製定、非通用産品補貼額的確定上有一定的自主權,但強調要結合實際、公開公平公正地開展。同時允許在全國統一規定的12大類48小類175個品目補貼機具種類之外,可根據實際需要,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機具列入中央財政補貼範圍。這些為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而做的制度安排,大部分省執行得很好,但也有少數省份沒有嚴格落實農財兩部的各項規定要求,個別農機局負責人對自己要求不嚴,對下缺乏監督,有的甚至以權謀私、收受賄賂,嚴重影響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效果,影響農機化主管部門形象。
針對這種情況和問題,農業部反復強調紀律要求,要求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如履薄冰盡職責,心無旁騖抓落實,攻堅克難求績效,今年又印發《農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監管,切實促進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範廉潔實施。
第一,要深刻認識重大意義。農機購置補貼是中央一項重要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也是促進農機化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的有效調控手段。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把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作為重要職責和政治任務,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持之以恒抓監管,堅定不移抓落實,切實把這項好政策不折不扣落實到位。
第二,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監管的組織協調,制定監管督查方案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查處違規産銷企業。要深入推進市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延伸績效管理。農機鑒定機構要規範鑒定行為,嚴把産品質量關。地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等工作。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制定實施和監管方案,加強農民購機情況核查公示,認真調查處理群眾投訴。
第三,要嚴格執行各項規定。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自覺樹立和維護管理制度的權威性,做到按辦法辦事,按規定操作,按紀律執行,絕不允許違背程序、擅自變通,堅決杜絕以本地區情況特殊為名,在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農財兩部管理制度上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
第四,要大力推進信息公開。各地要進一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力度,堅持全面、全程、深入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要重點推進部、省、市、縣四級農機購置信息公開專欄建設,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使政策實施公開透明、陽光操作。
第五,要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落實重大案件行政問責制度,對問題較大的縣市要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該取消資格的堅決取消補貼資格,該上黑名單的一定要及時列入黑名單。對違規性質惡劣的産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要積極開展創新試點。按照農財兩部要求,倡導“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和重點機具敞開補貼試點,同時對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要建立相應的預案。特別是要協調出臺金融信貸等配套政策措施,緩解農民籌資壓力,縮短補貼兌付時間,讓農民群眾更加滿意。同時,要因地制宜地不斷完善廉政風險防控、監督檢查等措施,使各項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有效。 (作者係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