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中共重慶市紀委發出關於《關於加強監督檢查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根據中央紀委部署,現就加強監督檢查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認識。用公款大量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浪費財力和物力,既是形式主義的表現,又助長奢靡之風。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是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市委實施意見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堅決反對“四風”的重要內容,是紮實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現實需要。
二要嚴明紀律要求。各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印製、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曆等物品。涉及外事、港澳臺事務、僑務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節儉。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三要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紀律要求,主要領導要對本地本部門本單位執行紀律的情況負總責,做到令行禁止,確保政令暢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結合正風肅紀專項行動,持之以恒強化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對頂風違紀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責任追究,退賠相關費用,通報曝光典型案例。(記者 何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