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出臺《關於明確礦泉水、天然泉水和地下水資源稅徵稅範圍及稅額標準的通知》,與之前的相關規定比,水資源稅的徵收範圍擴大了,對開採天然泉水和地下水礦資源的單位和個人也要徵收資源稅。
據介紹,廣西之前只對礦泉水徵收資源稅,而對天然泉水和地下水不徵收資源稅。為公平開採經營水礦産品企業稅負和合理開發利用水礦資源,自治區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定擴大徵收範圍,即對礦泉水、天然泉水和地下水礦産資源全面徵收資源稅。
據介紹,對礦泉水、天然泉水和地下水礦産資源徵收資源稅仍維持原來的標準,即按4元/噸的稅額標準執行。而繼續對民用水和公共事業用水(包括符合地下飲用水標準)暫免徵收資源稅。新政策已于10月開始執行。詳情可諮詢“12366”服務熱線。(朱婕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