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好海南的青山綠水,就是保護海南人民的“金飯碗”。2013年,海南省加大力度,開展森林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目前已清理出301起涉嫌非法佔用林地行為。
截至11月1日,海南省已經依法查處107起,處行政罰款308.25萬元,另有194個建設項目涉嫌違法佔用林地,正在調查處理中。
今年,省紀委嚴肅查處了樂東黎族自治縣19名黨員領導幹部失職瀆職導致沿海防護林被大面積毀損案件,分別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在全省通報。省檢察院會同省林業廳查處並通報了樂東、昌江、東方等市縣相關工作人員瀆職失職導致天然林被毀等6宗以權力作為“保護傘”,給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的典型案例,起到較好的震懾和教育作用。
針對全省林地徵佔用、林地林木流轉及森林旅遊開發利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省“專項治理辦”明確要求,嚴格按照規劃開發利用林地,未經依法評估、審批、徵收,一律不得開發建設,流轉後的林地不得改變用地性質;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及違規越權審批、違法侵佔、非法徵佔用林地的行為,加大清理查處力度。
在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過程中,海南省多部門聯手在全省範圍內開展重點打擊違法徵佔用林地、盜伐林木、濫伐林木等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砍伐坡度在25度以上重點保護林木的行為;污染致使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死亡,或者幼樹死亡的行為;在飲用水水源、自然保護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行為;污染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其他林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等五項違法行為。
同時,針對林農辦理林木採伐審批條件多、手續繁瑣、林木糾紛不易解決等問題,省林業廳出臺了《海南省林木採伐區調查設計技術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規定》填補了海南省林業管理制度的空白,為規範林木採伐管理、減少商品林的採伐審批條件、調處林木林權糾紛、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犯罪和保護生態環境提供了更好的保障。據了解,省林業廳正積極準備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涉及林木採伐的林業管理人員、服務人員、技術人員以及林業企業工作人員的培訓,將《規定》落到實處,推動專項治理工作全面深入開展。(記者 張譙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