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0日,監察部公佈《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對特邀監察員工作進行指導和規範,自11月1日起施行。這是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具體措施。為使廣大網友更加全面了解特邀監察員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推出走進中央紀委監察部系列報道之特邀監察員工作新變化。
特邀監察員制度是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途徑。自1989年監察部建立特邀監察員制度以來,特邀監察員工作在全國各級監察機關逐步推開。實踐證明,特邀監察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監察部對特邀監察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為做好特邀監察員工作,中央紀委監察部在認真總結20多年特邀監察員工作有效做法和經驗的基礎上,根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制定了《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
縱觀特邀監察員工作發展歷程,這項工作有以下幾個新變化:
工作制度逐步規範
1991年,監察部制定了《監察部聘請特邀監察員辦法》。從名稱中就可以看出,這個辦法規範的對象僅是監察部,對地方監察機關沒有涉及。隨著形勢的發展,該辦法已不適應當前和今後工作的需要。中央紀委監察部根據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研究制定了《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並以監察部令的形式發佈,規範的對象更廣,適用於全國監察機關。
特邀監察員的基本條件
《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列出了7條特邀監察員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在要求特邀監察員有履行職責相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基礎上,突出了特邀監察員在各自領域的影響力。從這次新發佈的監察部特邀監察員名單中就可以看出,他們有的在新聞媒體和互聯網上有積極的影響,有的專業領域和研究方向與反腐倡廉工作緊密相連,對監督工作不僅關注,而且有研究。這樣做有利於進一步提高特邀監察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優化人員結構,促使特邀監察員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特邀監察員的主要職責
《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列出了6條特邀監察員的職責。歸納起來,就是要求特邀監察員憑藉優勢和特長,發揮諮詢、聯絡、宣傳、監督等4個方面作用。諮詢,就是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積極發揮建言獻策,參謀助手的作用;聯絡,是指聯絡群眾,及時了解群眾的呼聲和要求並反映給紀檢監察機關,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宣傳,就是以自己參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切身體會,宣傳紀檢監察機關的性質、職能和反腐倡廉的成效,增強廣大群眾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監督,就是通過參與各類專項檢查等紀檢監察業務工作,發揮雙重監督作用。一方面監督監察對象更好地履行職能;另一方面也對行政監察工作進行監督,促進監察機關不斷改進工作,這是監察機關自覺接受監督的體現。
特邀監察員的選聘程序
《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列出了聘任特邀監察員的5部程序,從中可以看出提出人選和進行考察均由監察機關牽頭,發揮主導作用。
特邀監察員的換屆及任期
1991年,監察部印發的《監察部聘請特邀監察員辦法》規定特邀監察員的任期是三年。1996年,中央紀委監察部對特邀監察員任期作了修改,由三年改為五年。此後,在2000年、2006年、2010年先後聘請了特邀監察員。《監察機關特邀監察員工作辦法》對特邀監察員的換屆和任期作了新的調整,即規定特邀監察員在監察機關領導班子産生後換屆,每屆聘用期與本屆領導班子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後可以續聘,但最多續聘兩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