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政府下發《“齊魯和諧使者”選拔管理辦法》,從本月起,山東將從在社會工作一線崗位、直接從事社會專業服務工作的人員中,選拔100名“齊魯和諧使者”。《辦法》要求,“齊魯和諧使者”將從山東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等領域的社會工作者中選拔。每兩年選拔1次,每次不超過100人,管理期限為4年。
根據規定,參加選拔者須從事社會工作5年以上,能夠綜合運用各種社會工作方法,為服務對象提供專業服務,處理各類複雜問題,在社會工作領域享有較高聲譽等。按照規定,“齊魯和諧使者”由各主管部門推薦,入選者每人每月享受省政府津貼1000元,並將名單納入山東省高層次人才庫,我省每年組織部分“齊魯和諧使者”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培訓、省情國情考察、諮詢等活動。(記者 李佔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