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中國氣象局發佈了59項氣象行業標準復審結論通告。其中43項氣象行業標準繼續有效,13項需要修訂,3項廢止。
為確保標準的有效性,按照《行業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和實際工作需要,中國氣象局政策法規司今年8月份開始,相繼組織氣象領域的11個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和行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地面氣象觀測規範第1部分:總則》等2007年至2008年間發佈的以及《1600克氣象氣球》(2006年發佈)和《雷電災害調查技術規範》(2009年發佈)等59項氣象行業標準進行了復審。
經中國氣象局批復,同意《地面氣象觀測規範第1部分:總則》等43項氣象行業標準繼續有效,《電涌保護器第2部分:在低壓電氣系統中的選擇和使用原則》等13項標準需要修訂,《地閃閃電定位系統考核方法》等3項標準廢止。(通訊員 馬鋒波)
附:
《地面氣象觀測規範第1部分:總則》等
59項氣象行業標準復審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