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科工局關於進一步加強軍貿産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科工技[2011]39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各軍工集團公司:
軍貿産品質量事關國家的形象和聲譽,事關軍貿事業的穩步發展。近年來,軍貿市場不斷拓展,出口規模不斷躍升,産品結構不斷優化,對産品質量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軍貿産品論證、研製、生産、試驗和服務全過程質量控制,強化監督管理,促進軍貿出口又好又快發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進一步完善軍貿産品質量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産品質量責任體系,切實落實質量責任制
(一)各單位要牢固樹立質量創造效益、質量贏得市場的理念,將軍貿産品視同國內採購的武器裝備産品一樣,高度重視,嚴格管理,精心實施,確保質量。要以貫徹落實《武器裝備質量管理條例》為契機,認真梳理現有的規章制度,進一步建立起完善的軍貿産品質量監督管理制度體系,確保軍貿産品論證、研製、生産、試驗和服務的全過程質量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軍工集團公司要結合自身軍貿出口運作的特點,建立起承制單位、軍貿公司等各方職責明晰的完善的質量責任體系,落實質量責任制,對所屬單位承擔的軍貿産品論證、研製、生産、試驗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三)承擔軍貿出口任務的承制單位要承擔起相應的論證、研製、生産、試驗和服務的質量責任。軍貿公司要對與外方簽訂的軍品出口合同質量負責,對與承制單位簽訂的合同履約過程實施監督。
(四)地方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要指導並督促本地區承擔軍貿出口任務的地方軍工企業、民口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各項軍貿産品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責任制;進一步加強對軍貿産品論證、研製、生産、試驗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軍貿産品研製生産過程質量控制,嚴格節點把關和質量驗收工作,確保交付産品質量
(五)在開展軍貿産品論證工作時,既要關注國際軍貿市場高技術武器發展趨勢,滿足客戶的要求,也要立足於國內現有武器裝備的升級改造,切實抓好論證質量管理工作,確保論證科學、合理、可行。
(六)簽訂的有關軍品貿易合同,尤其是軍貿公司與外方簽訂的軍品出口合同,要事先充分徵求論證、研製、生産、試驗和服務等單位的意見,確認各種需求和約束條件;要有明確的質量保證要求和質量驗收標準以及合同雙方的質量責任條款。
(七)承制單位要按照系統工程管理的思想,堅持預防為主,針對軍貿産品的特點和合同要求,總體策劃研製、生産、試驗質量管理工作。有效識別風險和關鍵點,制定相應的防控措施,科學合理配置資源,保證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順利實施。
(八)承制單位要嚴格控制元器件、原材料、外購外協産品質量,實施軟體工程化管理,嚴格技術狀態管理,嚴格質量問題歸零管理,在研製過程的關鍵、重要節點,必須組織質量評審,保證研製過程質量全面受控。
(九)承制單位要確保投産産品技術狀態受控,相關工藝文件和質量控制文件齊全完備,産品批次管理和標識制度健全有效;要嚴格工藝、工序質量控制,建立和完善質量“拒收拒付”制度,確保産品的一致性和穩定性。
(十)組織實施大型研製試驗的單位,應當編制試驗大綱或試驗方案,明確試驗項目質量要求及保障條件,對試驗過程進行質量控制,保證試驗數據真實、準確和試驗結論完整、正確。
(十一)軍工集團公司要根據軍貿産品複雜程度及合同情況,明確驗收程序和放行準則,建立起切實可行的,且相對獨立於承制單位之外的産品質量監督驗收隊伍,對軍貿産品研製、生産、試驗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對承制單位檢驗合格的産品實物質量實施驗收。
三、進一步建立軍貿産品質量工作長效機制,強化質量監管基礎工作,持續提高質量管理水平
(十二)承制單位要參照《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管理條例》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實施辦法》的有關要求,按照持有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産許可證》規定的專業(産品)範圍承接軍貿産品的科研生産任務;軍貿公司不得向尚未取得科研生産許可證的單位和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或被吊銷、撤銷的單位訂貨,不得訂購超出科研生産許可證專業(産品)範圍的産品。
(十三)要參照武器裝備産品定型的有關規定,結合軍貿産品特點和實際需要,建立健全軍貿産品定型管理制度,對新研和重大改進、改型、技術革新的軍貿産品,開展設計、生産定型或技術鑒定工作。
(十四)要建立軍貿産品質量信息系統和信息交流制度,及時上報和反饋質量信息;對於出現的故障應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建立起故障的報告、分析和糾正措施系統,切實抓好軍貿産品的質量信息管理和有效利用工作。
(十五)要按照國際通行做法建立健全售後服務保障機制,以滿足用戶需求為目標,主動開展售後服務工作,進一步完善軍貿産品用戶檔案以及技術服務快捷通道管理,保持用戶使用與産品質量信息反饋及時,渠道暢通,切實提高售後服務質量水平。
(十六)要嚴禁在軍貿産品上使用假冒偽劣産品;堅決杜絕隱瞞不報、謊報或者延誤報告産品重大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現象;嚴格實施質量問責,嚴肅處理違反有關質量管理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的單位及人員,不斷建立健全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十七)軍工集團公司要著力創新機制,探索質量監管的新方法、新手段,積極支持産品質量監督驗收隊伍的工作,進一步建立軍貿産品質量工作長效制度,切實提高質量監督管理和産品監督驗收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