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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介紹股指期權倣真交易啟動以來的有關情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6日 20時05分   來源:證監會網站

    11月15日,證監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新聞發言人通報了對光大證券異常交易事件涉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正式行政處罰決定,介紹了股指期權倣真交易啟動以來的有關情況,並回答了記者關心的問題。 

    一、關於股指期權倣真交易啟動以來的有關情況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中金所)于11月8日正式啟動全市場股指期權倣真交易。合約標的為滬深300指數;合約乘數為每點100元人民幣,合約類型為看漲期權和看跌期權;報價單位為點;最小變動價位0.1點;合約月份為當月、下2個月及隨後2個季月共5個月份;每日價格最大波動限制為上一交易日滬深300指數收盤價的±10%;最後交易日和到期日為到期月份的第三個星期五;採用現金交割的方式;合約代碼為IO。首日有25家會員參與了倣真交易,交易平穩有序,技術系統運轉正常;參與倣真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賬戶共190個,全天共成交103,355手,市場交易整體平穩理性。

    股指期權在金融衍生品市場中佔據重要地位。從國際經驗來看,股指期權和股指期貨作為場內市場的基礎産品,互相配合,構建起較為完整的場內風險管理體系。啟動倣真交易是推出股指期權交易的準備工作之一。我會將根據資本市場的整體發展狀況及實體經濟的現實需求,指導相關各方繼續推進規則制定、市場培訓,投資者教育、技術系統開發等各項準備工作,待條件具備、時機成熟時適時推出股指期權。

    二、回答記者提問

    問:有媒體認為,昌九生化和威華股份在重大資産重組的信息披露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對此有何評價?

    答:2013年11月4日以來昌九生化股價連續下跌,部分投資者舉報昌九生化信息披露存在誤導。威華股份2013年3月13日發佈《股票交易異常波動公告》,稱“公司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均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項或處於籌劃階段的重大事項”,4月16日發佈重大事項停牌公告,部分投資者舉報其信息披露存在違規。我會高度重視投資者反映的情況,正在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一旦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我會將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問:媒體報道稱,上市公司並購重組分道制將實行黑名單制度,請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答:我會已關注到有關報道情況。根據分道制實施方案,上市公司規範運作程度、仲介機構執業質量、産業政策及交易類型均是分道制審核類型劃分的重要依據。

    據了解,近期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監管實踐,前移監管關口,在二級市場日常交易監控中試行“黑名單”制度,將熱衷頻繁追逐市場熱點、涉嫌迎合市場炒作的上市公司列入重點監控範圍,嚴查相關股票是否涉嫌內幕交易與市場操縱。

    我會將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內幕交易防控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證券交易所將內幕信息管理、內幕交易防控作為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評價的重要依據,對相關股票涉嫌內幕交易的公司規範運作水平審慎作出評價;我會將根據《關於加強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産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的暫行規定》,對其重組申請實行暫停審核或終止審核。

    問:能否介紹一下各地派出機構近期自辦案件情況?行政處罰權下放以來效果如何?

    答:行政處罰權下放是證監會執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也直接涉及到派出機構案件調查方式調整、審理力量強化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在實際運行中進一步調整和完善。到目前為止,處罰權全面下放工作開展只有一個半月的時間,要達到高效平穩運行的目標,這一個半月的時間算是尚在起步階段。在案件調查方面,自10月1日處罰權下放以來,除原有試點單位上海證監局自辦3起案件外,天津、江蘇、湖北、四川、青島、河南、寧波等7家證監局已經自辦10起案件,涉及內幕交易、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仲介機構違法違規等多種案件類型。下一步,我們將按照證監會對稽查執法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相關意見、規定,進一步做好行政處罰權下放相關工作,保證該項制度平穩起步、高效運行。

    問:有媒體報道,部分券商資管産品出現嚴重虧損,對此有何評價?

    答:有關證券公司資産管理産品虧損嚴重的信息與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並不相符。截至2013年9月末,共有88家證券公司開展資産管理業務,受託資産市值高於受託資金,1110隻存續的集合計劃中750隻單位凈值在1元以上。近期,監管機構也沒有收到證券公司資産管理産品投資虧損及索賠方面的相關投訴和信訪。在證券公司資産管理業務的監管框架和制度設計等方面,我們已經並將繼續借鑒成熟市場的成功經驗和做法。

    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2003年12月頒布,2012年10月第1次修訂,2013年6月第2次修訂)等法律法規,目前證券公司開展資産管理業務,主要有以下三種業務形式:一是面向多個客戶的集合資産管理計劃;二是針對單一客戶的定向資産管理計劃;三是針對特定目的和特殊需求的專項資産管理計劃。在産品推介方面,證券公司資産管理産品目前定位為私募,不得通過公共媒體宣傳、推介,進行公開募集,只能面向合格投資者推介。在託管和信息披露方面,證券公司資産管理産品均實行資産第三方託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規定不得向客戶作出保本或者最低投資收益承諾。在投資者適當性方面,證券公司從事客戶資産管理業務,要充分了解客戶,對客戶進行分類,遵循風險匹配原則,向客戶推薦適當的産品或服務,禁止誤導客戶購買與其風險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産品或服務。客戶應當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

    問:請介紹下近期上市公司股東增持的情況?如果上市公司實際增持數量遠低於公告的內容,監管部門是否會進行調查?

    答: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法規規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時,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上市公司股東增持達到相應比例應履行要約收購義務等。

    近期,部分上市公司發佈主要股東增持公告受到了市場關注。上市公司股東進行股份增持屬於自主決策行為,我會對其信息披露等行為進行監管。其增持行為往往是一個持續過程,如果增持過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違規,我會將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問:隆基股份的調查情況尚未公佈,而該公司三季報顯示實現扭虧,請問是否會對該公司的調查産生影響?

    答:隆基股份自2011年7月25日通過發審會至2012年3月15日取得發行核準批文的等待期內,其2012年1月至2月營業利潤同比出現大幅下降,且2012年1月出現鉅額虧損,隆基股份未按規定及時向我會報送上述營業利潤重大變化情況,涉嫌誤導性陳述。同時,隆基股份2012年一季度營業利潤等財務狀況出現重大變化,其未在4月10日刊登的《招股説明書》中披露上述重大變化情況,也未在發行過程中對上述情況進行補充公告。據此,證監會于2013年4月25日對隆基股份立案稽查,目前案件調查已經結束,正在審理過程中。

    隆基股份2013年三季報凈利潤同比大幅增長,體現的是該公司2013年的經營狀況,但我會案件調查是針對其前期既已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此後的業績調整不會對案件調查結論産生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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