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浙江省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浙江省實施〈公共機構節能條例〉辦法》,這意味著浙江公共機構節能邁上法制化軌道,也表明公共機構要進一步發揮節能帶頭作用。
辦法規定,除特殊溫度要求的區域外,公共機構的室內溫度控制標準為:夏季不低於26℃,冬季不高於20℃;辦公場所以及設施、設備等資源也要加強整合和統籌配置;會議數量、規模和會期要合理控制,充分利用機關內部場所和電視電話、網絡視頻等方式召開會議;電梯開啟的數量、樓層和時間也要合理設置,加強運行調節和維護保養;照明電路要實行獨立分控和智慧化控制,使用高效節能照明産品。
公務用車節能管理,也是辦法的重要內容。其中規定,公共機構要實行公務用車編制管理,嚴格控制車輛保有數量;優先選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潔能源的車輛,嚴格執行車輛強制報廢制度;實行公務用車登記、節假日封存停駛、定點加油等制度;建立車輛油耗臺賬,執行百公里耗油分類控制標準,定期公佈單車行駛里程和耗油量,對油耗和維修保養費用實行單車核算;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服務社會化,鼓勵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對本級公共機構既有建築的建設年代、結構形式、用能系統、能源消耗等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制定既有建築節能改造計劃;公共機構新建建築和既有建築維修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標準;公共機構既有建築實施節能改造時,要優先採用遮陽、改善通風等低成本改造措施,優先採用節能效果顯著的新材料、新産品、新技術和新工藝,鼓勵利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