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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評估技術指引》獲國家海洋局批准發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19日 10時11分   來源:海洋局網站

    11月13日,《海域評估技術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獲國家海洋局批准發佈。該指引明確了海域價格和海域基準價格的定義,厘清了海域價格與海域使用金、海域産品價格、海域資源價格和海洋生態價值等概念的區別與聯絡,並確立了5種海域價格評估方法。

    近些年,各沿海省(區、市)海域使用權“招拍挂”、流轉、抵押日趨頻繁,各地隨之開展了一系列的海域評估實踐,對海域評估技術方法進行了有益探索。但是,由於缺少海域評估專業技術規範,評估從業人員對海域資源特殊性把握不準,在評估方法和參數的選擇上存在較大的隨意性,評估結果不盡科學、客觀、公正,導致海域的實際價值未能得到合理反映,海域資源市場化配置機制未能有效運行。

    《指引》主要依據空間資源價格評估的基本理論,在借鑒土地、房地産和資産評估技術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海域資源特點,對海域價格評估和海域基準價格評估的原則、程序和方法等作出規定。

    此外,《指引》在借鑒已有評估方法的基礎上,結合海域的特殊性,確立了收益法、成本逼近法、假設開發法、市場比較法和基準價格系數修正法5種方法作為海域評估的基本方法。其中,收益法用於能夠計算現實收益或潛在收益的海域,具體計算方法是按一定的還原利率,將海域未來每年預期收益折算至評估基準日,以折算後的純收益總和作為海域價格;成本逼近法用於新開發的海域,或在海域市場欠發達、海域交易實例少的地區,具體方法是以開發和利用海域所耗費的各項費用之和為基礎,加上正常的利潤、利息和稅費來確定海域價格;假設開發法用於待開發和再開發的海域,在測算出海域開發完成後的總價值基礎上,扣除預計的正常開發成本和利潤來確定海域價格;市場比較法用於海域市場較發達、海域交易實例充足的地區,根據市場替代原理,將評估對象與具有替代性且在近期市場上已發生交易的實例進行比較,根據兩者之間的價格影響因素差異,在交易實例成交價格的基礎上適當修正,來確定海域價格;基準價格系數修正法用於已有海域基準價格的地區,利用海域價格修正系數,在同一地區同類用海的海域基準價格基礎上做適當修正,以此確定海域價格。

    據悉,《指引》內容涵蓋了適用範圍、術語和定義、海域評估原則、海域價格評估、海域基準價格評估5個章節,既適用於具體宗海價格的評估,也適用於區域海域平均價格的評估,滿足了海域評估的市場需求和管理需求,具有較廣泛的適用性。

    國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指引》的編制是建立海域評估管理體系的客觀需要,是保證海域評估工作客觀性和公正性的重要途徑,對促進海域使用權市場健康發展,保障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海域價格 海域使用權價格及其附屬用海設施和海上構築物價格的總和,是海域所有權在經濟上的實現形式。

    海域基準價格 按海域使用類型分別評估確定的某一基準日上一定年期海域使用權的區域平均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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