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重慶市政府公眾信息網發佈《重慶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暫行辦法》。按照政策,城鄉居民大病患者,可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的基礎上,實現自付費用的“二次報銷”,一年內最高可報銷20萬元。該辦法從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2700萬人受惠 不需額外繳費
據了解,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是指參保人員住院和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門診發生屬於居民醫保基金報銷範圍的醫療費用,由居民醫保基金按規定比例支付後的自付費用(以下簡稱自付費用)超過一定額度(以下簡稱起付標準)的,再由大病保險資金給予醫療費用補償。值得一提的是,大病保險資金來源於當年居民醫保籌集的資金或歷年結余基金,不需要參保人員額外繳費。
參加重慶市居民醫保的城鄉居民、在渝高校大學生、獨立參保的新生兒均適用本辦法,覆蓋人數達到2700余萬人。
報銷比例分三段累進補償
起付標準每年或有變動
自付費用如何報銷?該辦法提到,一個自然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自付費用首次或累計超過起付標準以上的,報銷比例分三段累進補償:起付標準10萬元(含)以內、10萬—20萬元(含)、20萬元以上,分別報銷40%、50%、60%。
每年的起付標准將根據重慶市農村居民、城鎮居民的參保情況,以及上上年度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和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確定。
“今年的起付標準,還在制定之中,將於近期公佈。”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全年累計補償大病保險待遇最高限額為20萬元/人。
異地結算 多數地區還需墊付
關於費用結算形式,該辦法提到,參保人員在市內或與重慶市建立異地結算平臺的其他省區市發生的大病保險醫療費用,由大病保險資金直接結算;
參保人員在與重慶市尚未建立異地結算平臺的其他省區市發生的大病保險醫療費用,由其全額墊付後,憑有關資料到參保地辦理大病保險補償;
參保人員跨區縣就醫發生的大病保險費用,由商業保險機構依託重慶市醫保醫療費用結算平臺每月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和支付。(記者 文晶 實習生 顧羽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