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下旬以來,中國駐蒙古使館連續接到4起赴蒙務工並被蒙方業主拖欠工資的中國工人投訴,涉及中國工人200余人。上述案件的共同特點是,蒙方業主因資金週轉困難等原因拖欠中國承包商工程款,導致承包商無法及時支付中國工人工資。同時,因工人未與仲介人或承包商簽訂合同,導致工人在催討欠薪時遭遇嚴重困難。針對這一情況,外交部領事保護中心和中國駐蒙古使館緊急提醒赴蒙務工中國公民:
一、務必通過合法渠道赴蒙務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對外勞務合作條例》,赴蒙務工前必須與經國家商務部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審批並依法取得對外勞務派遣資格的勞務仲介公司簽訂書面合同,並查看該公司與國外僱主訂立的書面勞務合同,不要聽信“黑仲介”和包工頭的口頭承諾出國務工。
二、務必持合法簽證赴蒙務工。根據蒙古國法律規定,赴蒙務工必須持有蒙古政府頒發的勞務簽證(HG類),並由用工方向蒙古勞動部門交納外籍勞務人員“崗位費”,否則被視為非法務工,工人將面臨蒙方罰款、拘留處罰並將被強制遣送回國,還將導致工人無法在離蒙前索要被拖欠工資。
三、務必簽訂書面合同。國內一些包工頭與在蒙古經營的承包商或個人等達成協定,作為非法仲介從自己家鄉招募工人赴蒙務工,並從中收取仲介費,跟隨此類人員出國務工存在風險。即使持有合法勞務簽證,通過合法途徑跟隨包工頭赴蒙務工,也應與包工頭簽訂書面合同,以確保發生問題時,能夠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務必了解赴蒙工作環境及風險。在蒙古工作、生活條件艱苦:勞動強度高、工作時間長、加班多;存在飲食、語言等諸多不便;社會治安問題較多,外國人被打、被偷搶等案件時常發生;存在個別不良業主惡意拖欠工資現象,解決相關問題耗時漫長。
五、務必依法處理糾紛。已經發生工資被拖欠情況,積極與包工頭、用工方協商解決,防止採取過激行動,觸犯當地法律,危及自身安全並遭受更大損失。及時與使館經商處和領事部聯絡,提供個人信息及仲介公司、包工頭、用工方負責人的姓名、國內外電話和住址,聽從使館建議,配合使館協調解決問題。使館將盡力提供幫助,依法維護中國公民的合法權益。
駐蒙古使館經商處聯絡電話:
00976-11-320955/311903轉經商處;
手機:00976-95899320/95679158;
傳真:00976-11-311943。
駐蒙古使館領事部聯絡電話:
00976-11-320955/311903轉領事部;
手機:00976-99112578/95265568;
傳真:00976-11-317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