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紀委部署,11月22日,中共重慶市紀委下發《關於加強監督檢查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元旦春節期間,要繼續落實好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必須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堅決反對“四風”,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通知明確,監督檢查時間為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監督檢查範圍包括: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執行中央紀委關於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紀律要求的情況。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將此次檢查與2013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正風肅紀專項行動督查等相結合,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專項檢查組,開展明察暗訪、重點抽查、問題查糾,特別要強化財務監督和審計監督,堅決防止公款報銷、轉嫁攤派相關費用。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格執紀監督,對頂風違紀行為快查快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綜合運用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手段,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並依據規定對負有責任的領導進行問責,同時經濟上予以退賠;對典型問題要及時通報曝光,向社會釋放執紀必嚴的強烈信號。(記者 何清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