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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軍事法院院長: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合理合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5日 09時17分   來源:國防部網站

中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合理合法
   ——專訪海軍軍事法院院長傅曉東
    

    11月23日,中國政府正式宣佈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這一舉措有利於保護我國家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有利於維護東海安全穩定。為幫助讀者更深入地了解我國劃設防空識別區的相關問題,本報記者專訪了海軍軍事法院院長傅曉東海軍大校。

    記者:我國政府對外宣佈在東海劃設防空識別區,在國內外引起了很大反響。我國建立防空識別區有怎樣的法理依據?

    傅曉東:我國建立防空識別區的依據主要有兩個方面:一個是國際法,一個是國內法。

    從國際法角度來説,當前沒有任何國際法禁止各國在其領空附近的國際空域建立防空識別區。我國建立防空識別區的法理基礎是:作為一個主權國家,有權確定他國航空器進入我領空的合理條件。這也與有關航空的三個國際公約,即1919年的《巴黎航空管理公約》、1928年的《哈瓦那公約》、1944年的《芝加哥公約》確立的空間主權原則是一致的,即一國對其領空有排他的、絕對的主權。《芝加哥公約》明確規定,任何外國飛行器未經主權國家允許,不得進入該國領空。在領空內阻止或限制外國飛行器是國家主權的體現。雖然對於在領空之外的國際空域航行的外國航空器,法律並無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但我們認為,國家主權雖然只及于領土領海及其上空,但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和國防安全,國家將其空中管轄在一定條件下擴大到領空以外的專屬經濟區和公海上空,對意圖進入我國領空的外國航空器行使有限的管制權是必要的。根據《聯合國憲章》關於自衛權行使的規定,建立防空識別區也是國家固有的防禦和自衛等自保權利的體現,如同國家在領海之外建立“毗連區”一樣,這種空域可以稱為“毗連空域”,一國可以行使有限的管制權。

    從國內法角度來説,我國有關保護國家領土主權和維護海洋權益的法律規定是我建立防空識別區的直接依據,並與上述國際航空條約的精神是一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2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神聖不可侵犯。國家加強邊防、海防和空防建設,採取有效的防衛和管理措施,保衛領陸、內水、領海、領空的安全,維護國家海洋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2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權”;《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112條規定“外國航空器飛入或者飛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領空,或者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飛行、停留,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獲得批准”。此外,我國《領海及毗連區法》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法》等法律也對維護我國領空主權和海洋權益作了明確的規定。所以,無論從國際法角度還是從國內法角度,我國在東海劃設防空識別區都有充分的法律依據。

    記者:當前有多少國家設立了防空識別區?

    傅曉東:防空識別區並不是一個新生事物,已經經過半個多世紀的實踐。美國根據1950年12月22日總統10197號行政命令建立防空識別區以來,世界上已有2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防空識別區。比如,與我東面相毗鄰的韓國、日本早已建立了防空識別區。

    國際社會對防空識別區雖有不同的認識,但基本上是認可的,至少是默認的。防空識別區本質上屬於國家預警機制,對他國並不構成威脅。美國在“9·11”事件後,對防空識別區作了進一步強化管理,也是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考慮。

    記者:我國在東海設立防空識別區的意義何在?

    傅曉東:現代飛行器快速突防能力不斷提升,對在空中缺乏有效防範措施的國家造成威脅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我國是一個海洋大國,東海長約700海裏,東海上空外國航空器頻繁飛行,而且東海海空情況複雜,如不能及時預警,非法入侵我領空的航空器將對我國家主權和海洋權益造成嚴重威脅和危害。

    所以,我們通過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儘早識別、判斷意圖不明、國籍不明的航空器,特別是外軍航空器,可以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威脅,將危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把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與加劇東海事態聯絡起來的説法是不負責任的。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不僅不會加劇東海事態,反而是控制東海複雜事態升級、維護東海安全穩定的有效措施。

    總之,我國出於維護國家安全、領土領海主權需要,參照其他國家做法,在毗連東海領空外劃設一定範圍預警區域符合國際通行做法,是正當的,也是必要的。

    記者:有人可能擔心我國劃設東海防空識別區會影響國際空域飛行自由,侵害鄰國利益。對此應該如何認識?

    傅曉東:從國際實踐來看,防空識別區的範圍一般是與其本國領空相毗連的國際空域。我國東海防空識別區的劃設也遵循了這一實踐規範,即以我國東海領空為依據,範圍為毗連我領空以外的一帶我國東海專屬經濟區上空區域,並沒有侵入相鄰國家的領空。

    至於個別國家擔心我國防空識別區與其防空識別區部分區域重疊,侵害了其領土主權和空中管制權的説法,是站不住腳的,也是毫無必要的。設立東海防空識別區並不意味著我國領空的擴大,也不意味著我國主權向外延伸,更不會影響他國航空器正當飛行權利的行使。我國作為主權國家,為強化國家安全、維護國家主權和權益而採取的自主防衛措施,沒有侵犯任何國家的合法權益,任何國家和媒體都無權説三道四,各國應對我東海防空識別區給予應有的理解和尊重。因此,我們希望外國航空器按照有關國際法行使飛行權,遵守我國東海防空識別區制度和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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