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陜西省在西安市蓮湖區公園天下小區舉行了向流動人口發放居住證的首發儀式。鄧永建、劉岩等共15人,成為全省首批領到居住證的流動人員。
據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戶政管理大隊大隊長段俊嶺介紹説,按照上級規定,之前的暫住證已經停止辦理,西安市居住證的辦理在公安蓮湖分局和雁塔分局首批試點。新辦理的居住證由縣級公安機關簽發,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負責居住證受理、發放、管理等工作。已經申報居住登記的流動人口,在居住地擬居住三十日以上的,應當申領居住證。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第161號令批准執行的《陜西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辦法》,擁有一年有效期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除享受基礎的公共服務外,在居住地可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以及按規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持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還能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辦理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以及在居住地辦理赴港澳地區商務簽注手續等。
據了解,隨同監護人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居住地享受義務教育。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受辦學規模限制不能接收的,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就近入學的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