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湖南省省政府在長沙召開全省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清理化解工作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按照“制止新債、核實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徹底化解”的總體要求,在嚴格制止發生新債的基礎上,清理核實本地區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遺留債務,並採取切實有效措施,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債務化解工作,同時建立起制止新債發生的長效機制。副省長盛茂林講話。
會議明確,納入本次債務清理化解範圍的政法機關,是指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含監獄、勞教系統)、國家安全機關及上述部門的直屬、派出(駐)機構。納入清理化解範圍的債務,是指2009年底前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拖欠債務。各地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從地方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上級財力性轉移支付資金、盤活閒置資産籌措資金等渠道落實償債資金。今後,各地應嚴格落實中央關於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的通知要求,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嚴禁以建技術業務用房名義搭車新建樓堂館所,嚴禁改變技術業務用房的用途。
盛茂林要求,各級政府要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緊緊圍繞國務院和省政府確定的化債工作相關政策和目標任務,加強組織領導,紮實做好清理鎖定債務、落實資金來源、強化資金管理、防止産生新債等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