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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全面深化金融業改革 完善金融市場體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1月29日 09時34分   來源:人民銀行網站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金融作為現代經濟的核心,是社會主義市場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全會精神,緊緊圍繞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全面深化金融業改革開放,加快完善金融市場體系,不斷提升金融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堅定不移地推進金融改革,基本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金融體制,金融業配置資源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大幅提升,整體實力和風險抵禦能力明顯提高,金融宏觀調控的科學性、前瞻性和有效性穩步增強,成功經受住了國際金融危機的嚴峻考驗,為我國經濟持續健康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未來相當長一個時期,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仍將處於重要戰略機遇期,既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也面對諸多風險和挑戰。做好今後一個時期的金融工作,關鍵是要牢牢把握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堅持市場配置金融資源的改革導向,堅持創新與監管相協調的發展理念。金融系統要按照全會的決策部署,全面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加快完善種類齊全、結構合理、服務高效、安全穩健的現代金融市場體系。

    構建更具競爭性和包容性的金融服務業

    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踐行黨的群眾路線,發展普惠金融。

    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在更大範圍、更高層次上提高資源優化配置能力,提升金融服務質量,增強金融部門競爭力,推動人民幣跨境使用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促進經濟轉型,推動實現中國經濟升級版。進一步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逐步遵循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等新開放模式,實現金融服務業的高水平對外開放。

    在加強監管的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的要求,立足於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準入制度,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服務領域。金融業作為競爭性的服務行業,也應按照“負面清單”的準入制度和擴大服務業開放的要求,為各類投資主體準入提供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在加強監管前提下,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將為實體經濟提供必要的競爭性金融供給,解決部分基層地區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問題。

    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進一步提升國有金融機構治理水平,放寬民間資本和外資進入金融服務領域的限制,優化股權結構;推行更加市場化的管理層選拔方式,減少行政任命;建立良性的管理層激勵,確保高管人員以股東利益為主要目標。完善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形成有效的決策、執行、制衡機制,把公司治理的要求真正落實于日常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之中。建立有效的選人用人機制,切實加強金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和職業操守。探索建立規範有效、包括薪酬制度在內的激勵約束機制。推進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我國發展階段決定了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我國仍有政策性金融的需求。我國政策性金融機構成立以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績,也保證了商業性金融機構不再承擔政策性業務;同時也還存在公司治理不完善、業務和財務規則不明晰、約束機制不健全、可持續性不強等問題,要通過加快改革來建立符合中國特色、能更好地為當前經濟發展服務、可持續運營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及其政策環境。

    發展普惠金融。堅持民生金融優先,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金融需求,讓金融改革與發展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所有地區特別是貧困地區,惠及所有人群,實現金融業可持續發展。適度放寬市場準入,支持小型金融機構發展。加強政策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大力發展多種融資方式,規範發展民間借貸,拓寬小微企業多元化融資渠道。鼓勵金融産品和工具創新,不斷擴大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滲透率。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金融服務現代化水平。推進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優化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生態環境,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和金融知識普及教育。

    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

    以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為目標,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完善保險市場,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與産品。

    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繼續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著力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大力發展股票市場、債券市場等資本市場,拓寬企業直接融資渠道,優化社會融資結構;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著力減少不必要的行政管制,激發市場動力和內在活力,大力培育商業信用;堅持尊重市場發展客觀規律,大力發展各類機構投資者,促進場外市場和場內市場分層有序、功能互補,推動金融市場、金融産品、投資者及融資仲介的多元化;堅持規範發展的理念,強化市場約束和風險分擔機制,進一步提高市場運行透明度;健全相應的法律框架、金融調控框架、監管框架以及財稅等政策。

    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以充分信息披露為核心,在股票發行過程中,減少證券監管部門對發行人資質的實質性審核和價值判斷,弱化行政審批,增強發行制度的彈性和靈活性,降低股票發行成本,提高融資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完善各種民事與刑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抑制欺詐上市等行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通過優勝劣汰,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加大對虛假陳述、市場操縱和內幕交易等證券違法違規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上市公司、仲介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的市場約束和誠信約束,促進市場參與各方歸位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三公”原則。

    多渠道推動股權融資。在繼續完善主板、中小企業板和創業板市場的同時,繼續推進三板股權市場建設。加快完善以機構為主、公開轉讓的中小企業股權市場,建立健全做市商、定向發行、並購重組等制度安排,豐富融資工具和交易品種,增強服務中小企業的能力。各省(市、區)可以在統一的制度框架下,結合區域經濟發展需要建立區域性股權市場。積極引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健康發展,支持創新型、成長型企業股權融資。建立健全不同層次市場間的差別制度安排和統一的登記結算平臺,推動形成有機聯絡的股權市場體系。

    發展並規範債券市場。穩步擴大債券市場規模,推進金融産品創新和多元化,加大發展資産證券化的力度。探討市政債券,完善城鎮化建設融資機制。發展中小企業集合債券、私募債等融資工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大支持實體經濟力度。發揮公司信用類債券部際協調機製作用,加強債券管理部門的協調配合,提高信息披露標準,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債券市場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促進銀行間市場和交易所市場協調發展。穩步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

    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完善保險經濟補償機制,研究建立專業仲介機構保障基金。推動巨災保險立法進程,界定巨災保險範圍,建立政府推動、市場化運作、風險共擔的多層次巨災保險制度。明確政府與市場的定位,鼓勵商業保險公司經營巨災保險。以風險共擔、分級負擔為原則,利用再保險和資本市場(如發行巨災債券等)分散巨災風險。

    鼓勵金融創新,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産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穩步推動金融市場機制、組織、産品和服務模式創新,形成長效創新機制,拓展金融市場發展的深度和廣度,豐富金融市場層次和産品,努力建設一個品種豐富、運行高效、功能完備,具有相當規模,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金融市場體系。同時要始終把防範風險貫穿金融創新全過程,處理好創新、發展與風險之間的關係,防止以規避監管為目的和脫離經濟發展需要的創新。

    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積極穩妥落實有關國際組織聯合發佈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原則》,加強和改進我國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金融市場中央對手方、交易信息報告庫等制度和設施建設,完善金融産品登記、託管、交易、清算、結算制度。統籌協調支付、清算、結算體系發展,完善支付、清算、結算法規制度。進一步加強發行系統、交易系統、清算系統、託管結算系統、市場成員內部系統和監管機構監測系統之間的數據高效處理和傳遞,提升相關基礎設施技術系統功能,提高市場透明度和運行效率,保障金融市場安全高效運行和整體穩定。

    穩步推進匯率和利率市場化改革

    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客觀上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利率和匯率作為要素市場的重要價格,是有效配置國內國際資金的決定性因素。穩步推進匯率和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利於不斷優化資金配置效率,進一步增強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

    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繼續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發揮市場供求在匯率形成中的基礎性作用,提高國內國外兩種資源的配置效率,促進國際收支平衡。發展外匯市場,豐富外匯産品,拓展外匯市場的廣度和深度,更好地滿足企業和居民的需求。根據外匯市場發育狀況和經濟金融形勢,有序擴大人民幣匯率浮動區間,增強人民幣匯率雙向浮動彈性,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進一步發揮市場匯率的作用,央行基本退出常態式外匯市場干預,建立以市場供求為基礎、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

    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堅持以建立健全由市場供求決定的利率形成機制為總體方向,以完善市場利率體系和利率傳導機制為重點,以提高央行宏觀調控能力為基礎,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近期,著力健全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提高金融機構自主定價能力;做好貸款基礎利率報價工作,為信貸産品定價提供參考;推進同業存單發行與交易,逐步擴大金融機構負債産品市場化定價範圍。近中期,注重培育形成較為完善的市場利率體系,完善央行利率調控框架和利率傳導機制。中期,全面實現利率市場化,健全市場化利率宏觀調控機制。

    健全反映市場供求關係的國債收益率曲線。收益率曲線是固定收益市場的主要收益率,反映無風險收益率基準在各種期限上的分佈。在此之上,其他各種固定收益産品有一個風險溢價。目前,我國金融市場的國債收益率曲線在準確性、權威性和完整性等方面有待提高。隨著我國金融宏觀調控逐步由以數量調控為主轉為以價格調控為主以及利率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推進,有必要健全反映市場基準的國債收益率曲線,進一步發揮收益率曲線在金融資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國債發行,優化國債期限結構;完善債券做市支持機制,提高市場流動性;進一步豐富投資者類型,穩步提高債券市場對內對外開放程度,降低以買入並持有到期為主要目的的銀行與保險機構等投資者的比重,增加交易需求;改進曲線編制技術,加大宣傳和應用推廣力度。

    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本質要求,其根本目的在於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為擴大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確立企業及個人對外投資主體地位創造有利條件,是進一步加快發展各項跨境金融業務、體現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落實走出去戰略、加快經濟結構調整和産業轉型升級的要求。應抓住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有利時間窗口,在統籌國內需求與國際形勢的基礎上,加快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轉變跨境資本流動管理方式,便利企業走出去。進一步轉變外匯管理方式,推動對外投資便利化。減少外匯管理中的行政審批,從重行政審批轉變為重監測分析,從重微觀管制轉變為重宏觀審慎管理,從“正面清單”轉變為“負面清單”。方便企業走出去過程中的投融資行為,逐步提高境內企業向境外提供人民幣和外幣信貸及融資擔保的便利程度,加大支持企業走出去的力度。

    推動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序提高跨境資本和金融交易可兌換程度。進一步擴大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主體資格,增加投資額度。條件成熟時,取消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的資格和額度審批,將相關投資便利擴大到境內外所有合法機構。研究建立境內外股市的互聯互通機制,逐步允許具備條件的境外公司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股票,拓寬居民投資渠道。在建立相關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放寬境外機構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資格限制。有序提升個人資本項目交易可兌換程度,進一步提高直接投資、直接投資清盤和信貸等的可兌換便利化程度,在有管理的前提下推進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可兌換。

    建立健全宏觀審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債和資本流動管理體系。建立健全針對外債和資本流動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提高可兌換條件下的風險管理水平。綜合考慮資産負債幣種、期限等匹配情況,合理調控外債規模,優化外債結構,做好外債監測,防範外債風險。加強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方面的管理,保持對非法資金跨境流動的高壓政策,同時防止過度利用避稅天堂。加強對短期投機性資本流動特別是金融衍生品交易監測。在鼓勵合理創新的同時,限制與實體經濟嚴重脫節的複雜金融衍生品,堅持金融創新為實體經濟服務的原則要求,同時按照最新的國際標準推動場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的監管改革。在緊急情況下,可以對資本流動採取臨時性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相關監測體系,實現資本跨境流動便利化和收集有效信息的統一。

    完善金融監管

    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採取綜合措施維護金融穩定,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逆週期資本要求和系統重要性銀行附加資本要求,適時引進國際銀行業流動性和杠桿率監管新規,提高銀行業穩健性標準。根據我國金融市場結構和特點,細化金融機構分類標準,統一監管政策,減少監管套利,彌補監管真空。優化金融監管資源配置,明確對交叉性金融業務和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職責和規則,增強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完善監管協調機制。充分發揮金融監管協調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功能,不斷提升監管協調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水平,重點加強貨幣政策與金融監管政策、交叉性金融産品與跨市場金融創新的協調,實現金融信息共享,減少監管真空和監管重復,形成監管合力。

    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監管職責和風險處置責任。堅持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對金融業的統一管理,引導地方政府遵循“區域性”原則履行好相關職能。明確地方政府對地方性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在地方金融風險處置中的責任,強化日常監管,減少行政干預,加大對非法金融活動的打擊力度,及時有效地處置轄區金融業突發事件,改善本地區金融生態。規範地方政府對金融機構的出資人職責,避免對金融機構商業性經營活動的行政干預。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加快建立功能完善、權責統一、運作有效的存款保險制度,促進形成市場化的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存款保險制度要覆蓋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實行有限賠付和基於風險的差別費率機制,建立事前積累的基金,具備必要的信息收集與核查、早期糾正及風險處置等基本職責,與現有金融穩定機制有機銜接,及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完善金融機構市場化退出機制。通過明確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時的退出規則,包括風險補償和分擔機制,加強對存款人的保護,有效防止銀行擠兌。進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場的邊界,加強市場約束,防範道德風險,從根本上防止金融體系風險的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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