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監督檢查,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落實質量安全責任,切實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3年11月27日公告發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監督檢查規定》。
《規定》共6章36條,具體規定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質量安全責任和對企業的監督檢查方式、監督檢查程序、監督檢查結果處理和監督檢查工作要求等。針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特殊性和監管工作的重要性,對企業建立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自主研發能力、原輔料採購查驗、生産過程控制、産品出廠批批檢驗、産品配方備案、不安全産品召回、消費者投訴處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以及産品可追溯等質量安全責任和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內容進行了規定。
《規定》要求,企業應當設立質量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質量安全管理人員,建立質量安全授權人制度。企業應當具備專業研發機構、裝備和人員,能夠完成新産品研發、産品質量安全跟蹤評價、生産過程中風險因素的識別防控等工作。
《規定》明確,企業應當具備自建自控奶源,建立並落實原輔料採購查驗制度。以生牛乳為原料的企業,應當具有自建自控奶源基地,並逐步做到生鮮乳全部來自企業全資或控股建設的養殖場且質量合格;以原料乳粉為原料的企業,應當確保原料質量可控。企業應當建立原輔料供銷商審核制度和進貨驗證制度,對生鮮乳、原料乳粉、乳清粉進行批批檢驗。生産0-6月齡嬰兒食用的配方乳粉應當使用灰分符合規定要求的乳清粉、乳清蛋白粉。企業應當具備檢驗機構、設備和人員,能夠自行開展産品出廠全項目批批檢驗,檢驗項目與企業所執行的標準及標簽明示的項目一致。企業應當定期與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檢驗能力比對,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
《規定》進一步要求,各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督促企業認真貫徹落實,于2014年5月31日前整改落實到位。要按照本規定,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産企業實施監督檢查,根據監督檢查需要,可聘請技術專家參與檢查工作或邀請消費者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等人員現場視察、觀摩,督促企業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