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船舶代理業的中資企業許可證制度是今年5月份國務院公佈取消的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為做好取消行政審批後的後續監管工作,交通運輸部10月9日發出2013年第4號通告《交通運輸部關於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備案工作的通告》,委託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承擔國際船舶代理企業備案工作。
為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的通告要求,使企業在實施國際船代業務備案工作中明確有關備案的具體要求,更好地為會員、為行業、為政府做好相應的服務工作,中國船舶代理及無船承運人協會特製定《國際船舶代理企業備案工作操作辦法》,對於新成立的國際船舶代理企業的備案、國際船舶代理企業有重大變更的,包括變更企業名稱、註冊地、聯絡方式、高級業務管理人員或者停止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的企業的備案、以及正常從事國際船舶代理業務的企業的年度備案工作均予以明確,並在其網站已予以公佈。(劉紅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