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工作動態>> 部門信息
 
郝平: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6日 10時55分   來源:教育部網站

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 
郝 平

    高校辦學自主權問題各方面都十分關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要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這是深化教育綜合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與高校關係的重要舉措,必將有力推進高等教育科學發展。

    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是完善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激發高校辦學活力、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重要基礎,是教育部門加快職能轉變、繼續簡政放權的重要體現。落實三中全會重要部署,必須切實轉變政府教育管理職能,在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方面取得積極進展。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高等教育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高校辦學自主權不斷擴大。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規定,高校享有招生、學科專業設置、教育教學、科學研究與社會服務、國際交流合作、機構設置與人事管理、財産管理與使用等7個方面的自主權。2010年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對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作了進一步明確。教育規劃綱要頒布實施以來,高校在選拔錄取、本科專業設置、自行審核一級學科博士點、設置研究生院、招聘人才、校長公開選拔、資産管理等方面獲得了更多的自主權,促進了高等教育健康發展。

    當前,隨著我國高等教育進入以提高質量為核心、走內涵式發展道路的新階段,現行的管理方式存在許多不適應的地方:政府與高校關係尚未完全理順,職能越位缺位問題尚未很好解決;管理方式單一,綜合運用立法、撥款、規劃、信息服務的意識不強、能力不足;一些高校內部治理不夠完善,自律機制建設薄弱,影響了自主權的有效行使。這些問題一定程度上束縛了高校發展的生機活力,制約了高校功能的充分發揮,必須加快解決。

    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要圍繞《高等教育法》規定的七個方面的辦學自主權,以轉變職能和簡政放權為重點,加強部門協同,確保放權到位。具體來説,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支持高校科學選拔適合培養需要的學生;支持高校特色辦學,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自主調整優化學科專業;支持高校自主開展教育教學,促進學生更好地成長成才;擴大高校人事管理權限,發揮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創造性;為高校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社會服務創造更好條件,不斷提高科研水平;擴大高校管理使用財産經費權限,發揮經費最大效益;支持高校開展國際交流合作,提高國際化水平。

    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要堅持放權與監管同步,避免“一放就亂,一亂就收”。在加大放權力度的同時,政府要探索建立新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創新管理方式,更多地運用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撥款、信息服務等手段,加強和改善宏觀管理,確保放而不亂。高校要相應地改革管理體制,完善內部治理結構,要堅持和完善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加快高校章程建設,加強學術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建設,不斷健全自主權有效行使的自律機制。要強化社會對高校的監督,通過深化校務公開、完善高等學校質量年度報告發佈制度、成立理事會或董事會、專業機構實施評估等手段,確保高校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加快推進高等教育管理方式轉變,必須要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我們將按照三中全會部署,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努力構建政府、高校、社會新型關係,更好地發揮高校辦學主體地位,促進高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

 
 
 相關鏈結
· 教育部部署明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工作
· 教育部副部長就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精神講公開課
· 教育部召開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安全工作會議
 圖片圖表
 欄目推薦
領導活動 人事任免 網上直播 在線訪談 政務要聞 執法監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規 央企在線 新聞發佈 應急管理 服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