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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出臺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必要時企業停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3年12月07日 09時37分   來源:河北日報

    日前出臺的《石家莊市大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提出,在大氣受到重度污染,可能發生危害人體健康和安全的緊急情況下,石家莊市政府應及時發佈大氣污染公告,採取強制性應急措施,包括責令排污單位停産、部分停産,部分機動車停駛。該《辦法》自12月1日起開始實施。

    該《辦法》規定,在生産過程中向大氣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單位,及市級以上重點污染源單位,應當將其環境信息通過媒體、互聯網等方式,或者通過公佈企業年度環境報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並應當在本單位門口設置大屏幕顯示屏,公開其實時污染物排放種類、濃度、數量、環保設施運行情況等環境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對超過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暫停審批其新增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市、縣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大氣環境質量負責,將大氣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實行大氣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考核指標的完成情況作為對市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定期公示考核結果。

    《辦法》提出,劃定並逐步擴大禁止銷售、使用原(散)煤、洗選煤、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簡稱禁燃區)。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限期拆除,或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管道煤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機動車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經限期治理仍不能達到排放標準的,按照《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報廢。實行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誌分類管理制度,環保標誌分為綠色和黃色,未取得環保標誌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外地機動車轉入石家莊市的,應當符合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檢測合格,方可轉入;未檢測或者檢測不合格的,不予轉入。(記者 段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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