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1978年以來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有428件被廢止或宣佈失效,435件繼續有效,其中36件將作出修改
《中共江蘇省委關於1978年至2012年6月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清理決定》日前發佈。1978年以來以中共江蘇省委文件、中共江蘇省委辦公廳文件形式印發的863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經過集中清理,有293件被廢止,135件宣佈失效,其餘435件繼續有效,其中36件將作出修改。
這次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是按照中央統一部署開展的,對於全面摸清江蘇省黨內法規制度家底,進一步加強黨的制度建設,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統一性和權威性,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清理工作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去年10月開始,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第二階段於今年12月份啟動,清理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這次省委《決定》就是第一階段清理工作的重要成果。
這次清理工作中,省委辦公廳會同有關部門對1978年至2012年6月期間發佈的863件省委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清理,逐件予以研究、論證、審核,並充分徵求了有關方面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省委研究決定,對293件部分內容同現行黨章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相抵觸、同憲法和法律不一致、明顯不適應現實需要、已被新規定涵蓋或替代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予以廢止;對135件調整對象已消失、適用期已過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宣佈失效。其餘435件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繼續有效,其中36件需作修改。
省委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認真抓好《決定》的貫徹落實。凡廢止和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正式發佈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廢止和宣佈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在規範黨內生活、加強黨的建設、推動黨的工作等方面曾經發揮了重要歷史作用,雖已停止執行,但仍具有重要的歷史研究和工作參考價值,要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存檔、查檔利用等管理工作。對需作修改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省委辦公廳要加強統籌協調,有計劃、分步驟地加以推進。對繼續有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要進一步加大貫徹落實力度,完善制度實施後評估機制、督查機制、問責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現象,切實維護黨內法規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確保各項制度規定執行到位。
省委強調,第一階段清理任務結束後,要及時組織實施第二階段清理工作,對新中國成立至1978年前制定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進行清理。省各有關部門要分工負責、各司其職,確保集中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省委要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對照省委《決定》,及時清理本地區本部門出臺的相關配套文件,作出廢止、宣佈失效和修改等相應處理。在完成第一階段黨內規範性文件清理任務基礎上,及時組織實施第二階段清理工作。
按照中央關於健全定期清理和即時清理機制的要求,今後一般每5年對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開展一次集中清理,在制定或修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時,對與之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相關文件同步進行清理,實現清理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 (記者顧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