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為進一步規範生産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開展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因生産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産損失,甘肅省政府辦公廳于11月14日印發了修訂後的《甘肅省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據介紹,《預案》將生産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Ⅱ級(重大生産安全事故)、Ⅲ級(較大生産安全事故)、Ⅳ級(一般生産安全事故)四個等級。《預案》規定,發生重大以上生産安全事故,省政府成立應急救援指揮部,由分管安全生産工作的副省長任總指揮,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安監局局長、事發地市(州)長任副總指揮,省安監局等28個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為指揮部成員。
《預案》要求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後,事故單位在1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和安監部門。特別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事發地市州、縣市區、鄉鎮安監機構、相關部門及生産經營單位接到事故信息報告後在逐級上報的同時,1小時內直接報告至省安監局。《預案》要求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産安全事故時,相關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按照省生産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要求,及時組織應急人員、應急裝備赴事故現場執行救援任務,其他應急救援機構進入應急響應狀態,隨時待命。(記者 牛彥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