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環保廳14日透露,廣東省貫徹大氣防治“國十條”的措施——“粵20條”及《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報批稿)》均已上報省政府,有望在12月底出臺。其中規定,出現區域Ⅰ級預警時,將採取單雙號限行、中小學停課等措施。
12月以來,珠三角連續出現灰霾污染,但目前廣東省僅佛山市出臺了預警應急預案,其他地市目前還未實施過任何重污染預警應急預案。
今年9月,國務院印發大氣“國十條”,環保部受國務院委託與廣東省政府簽訂了《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此後,《珠江三角洲區域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經過了多次專家論證,徵求了21個地級以上市、順德區政府和24個省直有關單位意見,于11月中旬上報省政府。
省環保廳相關負責人透露,《應急預案(報批稿)》將廣東省珠三角地區區域大氣重污染的預警和應急響應分為區域Ⅱ級預警和區域Ⅰ級預警兩個等級,出現嚴重污染時,珠三角地區要整體協調聯動,共同保障空氣質量;出現區域Ⅱ級預警時,將採取增加保潔次數,減少裝修,使用優質燃煤等建議性措施;出現區域Ⅰ級預警時,將在建議性措施基礎上,採取單雙號限行、部分企業限産、增加保潔灑水次數、停止裝修、噴漆等強制性措施。
此外,根據環保部的要求,《應急預案(報批稿)》也規定當達到Ⅰ級預警響應時,中小學將停課;Ⅱ級預警響應時,中小學停止戶外體育運動。
14日,環保部向各地環保部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強化監測預警信息發佈,建立空氣重污染監測預警信息報送制度。根據《應急預案(報批稿)》,2013年底前所有地級以上市國控站按照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要求開展監測,珠三角地區各地級以上市要制定完成大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15年底前,省、珠三角區域、珠三角各地級以上市完成大氣重污染監測預警系統建設。
最後意見將以省政府批准印發的為準。(記者 謝慶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