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開展傳統民居建造技術初步調查的通知》,要求各地組織開展傳統民居建造技術調查,並將根據調查結果,整理中國傳統民居分類譜係,編纂《中國傳統民居建造技術實錄》。
通知指出,傳統民居是我國各族人民在悠久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創造並傳承下來、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的居住建築,因各地氣候、地理環境、資源、文化等差異形成了豐富多彩的建築形式,生動地反映了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關係。傳統民居建造技術是傳統民居文化遺産的核心,是中華民族的瑰寶和民間智慧的結晶,凝聚著中華民族建築技術的精髓。面對傳統民居及其建造技術快速消失的嚴峻形勢,必須儘快開展對傳統民居建造技術的調查、整理、記錄工作。傳統民居為具有地域或民族特徵的傳統居住建築,主要包括4方面特徵:與環境協調、具有地域或民族特色;在傳統生産、生活背景下建造,並傳承至今;採用地方材料與傳統工藝,由工匠和百姓自行建造;用於百姓家庭或家族居住。
通知要求,省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本地區的傳統民居調查工作,制訂本地區的調查實施工作方案,並負責組織本地區傳統民居專家登記表、傳統民居修建單位登記表的填報工作。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入村調查,負責傳統民居類型調查表、傳統民居代表建築調查表、傳統民居建造工匠登記表的填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