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務部
關於保障當前蔬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
發改電[2013]2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今年入秋以來,受極端天氣和季節性變化等因素影響,部分地區蔬菜價格漲幅較大,引起社會普遍關注。各地區要繼續落實好國務院近幾年出臺的關於蔬菜生産、供應和流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國辦發〔2010〕18號、國發〔2010〕26號、國辦發〔2011〕59號、國辦發〔2013〕5號、國辦發明電〔2013〕4號),採取更有力的舉措,切實做好今冬明春特別是元旦和春節期間的蔬菜市場保供穩價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城市人民政府要從保障居民生活、為民辦實事、防範通脹的高度,重視蔬菜保供穩價工作,切實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明確責任,週密安排,採取措施,確保蔬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省級人民政府要儘快建立本地區“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考核機制,合理確定“菜籃子”産品生産用地保有數量、重點産品自給率、價格異常波動、質量安全合格率、銷售網點覆蓋率、應急供應保障能力等指標,定期對本行政區域內各城市特別是城區人口在百萬以上的大城市進行考核,對於蔬菜價格上漲幅度過大的城市要啟動問責機制。
二、抓好蔬菜生産,穩定蔬菜上市量
當前要重點組織好冬季蔬菜生産,認真抓好田間管理,積極應對雨雪冰凍、霧霾等惡劣天氣,合理安排品種結構和上市檔期,確保蔬菜均衡供應。北方地區要積極發展設施蔬菜生産,做好設施蔬菜的防寒保溫;南方地區要抓好南菜北運蔬菜基地的生産,大力開發冬閒田,前期遭受颱風災害影響的地區要抓好生産恢復,及時改種補種。大城市人民政府要進一步增加投入,穩定和增加城郊蔬菜種植面積,切實提高本地應季蔬菜自給能力。要充分利用價格調節基金,積極推進基本蔬菜品種市場價格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
三、推進産銷銜接,做好組織調運
銷區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強與産區的溝通和銜接,組織骨幹流通企業到産區採購和調運蔬菜;督促已建立産銷銜接關係的企業嚴格執行購銷合同,保質保量完成供貨任務;必要時動用價格調節基金,對運費進行補貼。積極引導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組織貨源,豐富蔬菜供應數量和品種。支持蔬菜生産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賓館飯店、學校和企事業單位等直接對接,形成穩定的供應關係。推動構建以農批對接為主體,以農超對接為方向,以直供直銷為補充,以電子商務為探索的産銷銜接體系。
四、增加銷售網點,降低流通成本
各地區要支持建設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質的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便民菜市場、社區菜店、平價商店等流通設施網點。為解決人口集中、網點不足社區的蔬菜供應問題,要對流動售賣車、早晚市、週末菜市場和菜農直銷點等臨時性零售網點提供場地便利,方便居民購買,城管、物業、居委會不得亂罰款和亂收費。要進一步規範農副産品流通環節的各項收費,在重要節假日和菜價大幅上漲期間要積極協調農産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等減免進場費、攤位費,充分發揮便民菜市場、社區菜店、平價商店作用,必要時可利用價格調節基金給予補貼。繼續嚴格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繳車輛通行費和優先便捷通行。
五、完善應急預案,及時投放儲備
大城市特別是城區人口在百萬以上的大城市人民政府要完善蔬菜市場調控應急預案,在災害天氣和節假日等因素引起蔬菜價格大幅上漲時,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採取組織調運等手段,增加蔬菜上市量,平抑蔬菜價格。已經建立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北方大城市,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儲備資金,及時組織投放,確保儲備制度發揮實效。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對蔬菜市場調控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要結合市場供應情況,適時投放豬肉和牛羊肉儲備。
六、加強市場監管,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各地區要加大市場監管力度,重點查處經營者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等哄抬價格的行為,防止跟風漲價。遇有災害天氣等突發事件,要加大監測頻次和監管力度,有針對性地開展價格執法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各地區要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時啟動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向困難群眾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七、加強信息監測,做好輿論引導
各地區要進一步加強蔬菜生産種植、市場及價格信息的動態監測,做好趨勢分析和預測預警,及時發佈蔬菜市場供求和價格信息,積極引導蔬菜生産和流通。在蔬菜價格出現明顯上漲時,要及時加強輿情引導,客觀分析價格上漲原因,穩定市場預期。
國家發展改革委
商 務 部
201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