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昨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雲南省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經雲南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條例》明確,社會舉辦的醫療機構在技術準入、醫院等級評審、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等方面與政府舉辦的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社會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在扣除辦醫成本、預留發展基金及其他必需費用後,出資人可以從辦醫結余中取得合理回報。各級政府應當通過購買服務、定額補助等方式,對社會舉辦的營利性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等非營利性服務項目給予補償。
《條例》明確,醫療機構應當支持醫師個人和技術團隊到基層醫療機構和社會舉辦的醫療機構多點執業。醫療機構發佈醫療廣告,應當向其所在地的州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發佈的內容不得超出《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準的範圍。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在執業活動中不得雇傭人員或者使用其他形式誘導患者就醫,不得洩露知悉的病人隱私。
《條例》強化了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置工作。《條例》明確,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可自行協商解決,可申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可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處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患者及其家屬對醫療行為有異議的,應當通過合法途徑表達自己的意見和要求,禁止干擾和危害醫療秩序等行為。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楊保建出席會議,就貫徹《條例》提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