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緊張的地區,不能新建住宅。12月20日,市水務局發文,要求本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立項前進行“水影響評價”,對不符合要求的項目可以一票否決。
實施“水影響評價”是本市貫徹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實現首都量水定發展而出臺的一項重大改革舉措。將“水影響評價”作為建設項目立項的前置條件,目的是將水資源管理利用控制在源頭,避免無端的資源浪費。
據《北京市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編報審批管理規定(試行)》,“水影響評價審查”包含水資源論證、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三個方面。對於住宅區項目來説,水資源論證主要是考察項目所在地點的取水、排水是否方便。水源從哪來,用的是什麼水,都要事先進行評價,避免超負荷新建;污水如何排放在項目建設前也應説明。水土保持則要求審查在施工動土時不會造成當地水土流失;洪水影響主要考察項目所在地是否存在洪災隱患,項目會不會影響防洪、排洪。
以前,住宅區建設在立項前沒有進行水影響評價,開發商將房子賣給市民後,卻發現用水沒有保障。項目如果建在降雨不均的洪泛區,還存在水災的隱患。如今將審查放在立項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一律不能上。
“水影響報告”由項目建設單位或個人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編制,沒有能力編制的,委託具備相應資質或技術條件的機構編制。報告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技術審查機構組織,經過綜合評估,出具專家審查意見、技術評估報告等審查文件,通過後方可進入行政許可辦理程序。如未通過技術審查、項目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異議的,可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技術復審。
據悉,該規定即日起,到2014年6月底前,首先在朝陽、海淀、豐臺、通州、大興五區進行試點,總結經驗後將在全市推廣。目前《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報告編制指南(試行)》、具備編制建設項目水影響評價報告資質單位名錄信息已在市水務局官方網站公佈,供需要的單位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