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中央財政下撥內蒙古、吉林、黑龍江三省區森林植被恢復費1.12億元,促進當地植樹造林和植被恢復等工作,推動生態環境建設。森林植被恢復費是進行勘查、開採礦藏和各項建設工程佔用或者徵用林地,而向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預繳的費用,專項用於林業主管部門組織的植樹造林、恢復森林植被,包括調查規劃設計、整地、造林、撫育、護林防火、病蟲害防治、資源管護等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