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知識産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局直屬各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充分發揮專利制度激勵和保護創新的作用,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專利申請質量以專利申請文件為載體,主要由專利申請的文件撰寫水平和專利申請的技術創新水平決定。進一步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對提高我國自主創新成果專利保護水平,保障專利制度高效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實施以來,我國專利申請數量持續快速增長,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了有力支撐。但專利申請質量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專利申請的文件撰寫水平較低,專利申請的技術創新水平不高,部分引導政策和考核評價工作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傾向,出現了一些不以保護創新成果為根本、不以提升市場競爭力為目的的專利申請。這些問題雖然是少數和局部現象,但已造成不良影響,如不及時解決,將削弱專利制度的公信力,影響社會公眾對專利制度作為支撐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基本制度的信心。必須從加快建設創新型國家的大局出發,充分認識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抓好專利申請質量提升工作。
二、優化有利於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政策導向
(一)優化區域專利評價工作導向。按照“量質並重、質量優先”的要求,進一步突出區域專利評價工作的專利申請質量導向。在充分發揮“每萬人口發明專利擁有量”指標引領作用的基礎上,結合不同區域發展水平,分類確定評價指標,逐步將發明專利申請量佔比、發明專利授權率、PCT專利申請量、專利維持率、未繳納申請費視撤率、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率等指標納入區域專利工作評價指標體系,不得設定不符合實際的增長率評價指標。
(二)完善專利一般資助政策。專利一般資助政策應以扶小扶弱為導向,以中小微企業、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及非職務發明申請人為主要資助對象,對其向國內外有關專利審查機構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向專利代理機構支付的服務費給予資助。要按照“授權在先、部分資助”的要求,不斷調整和完善專利一般資助政策。資助範圍僅限于獲得授權的專利申請。資助對象所獲得的各級資助總額不得高於其繳納的官方規定費用和專利代理服務費總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資助,應提供由專利代理服務機構或專利信息服務機構出具的專利檢索分析報告,或提供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三)推行專利專項資助政策。專利專項資助政策應以扶優扶強為導向,以各級知識産權優勢、示範企業或專利工作基礎較好的其他企事業單位以及知識産權服務機構為主要資助對象,對其開展專利信息利用、分析評議、轉移轉化、質押融資、專利保險、海外維權、管理標準化建設等工作給予一定資助。資助對象通過評審方式擇優確定。要在不斷提高投入産出績效的基礎上,推動各地加大專利專項資助資金規模,指導各地根據實際逐步將資助重點由一般資助轉向專項資助。
(四)突出專利獎勵政策的質量導向。充分發揮專利獎勵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對在技術創新和專利技術産業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給予獎勵。專利獎勵對象通過評審方式擇優確定,評審結果應向社會公示,不得簡單將專利申請、授權數量作為獎勵的主要條件。鼓勵地方政府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和發明人(設計人)予以配套資金獎勵。
(五)推動專利申請質量指標納入相關政策。要採取試點探索、分類推進的方式,積極推動科技研發項目、産業化項目、企事業單位創新能力評價、人才引進及職稱評審等涉及專利考核評價的政策和項目,逐步採用發明專利擁有量、發明專利授權率、發明專利申請量佔比、研發投入發明專利産出比、實施率、專利許可合同數量和金額等與政策類型、項目特點相適合的評價指標。積極協調推動將貫徹《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作為評價條件時,應提供由專利代理服務機構或專利信息服務機構出具的專利檢索分析報告,或提供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出具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三、建立有利於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監管機制
(六)強化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的查處。加強專利審查過程中對非正常專利申請等不規範專利申請行為查處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全面性。各地發現疑似非正常專利申請等不規範專利申請行為的線索應及時上報。對於被確認存在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的專利申請人、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建立申請主體信用檔案管理制度,推動將專利申請信用情況納入知識産權保護社會信用體系。
(七)嚴肅處理套取專利資助和獎勵資金行為。對於弄虛作假套取專利資助和獎勵資金的申請人,限期收回已撥付的資助和獎勵資金,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於弄虛作假獲得專利費用減緩的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要求在指定期限內補繳全部已經減緩繳納的費用。
(八)進一步規範專利代理行為。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加強對非法從事專利代理業務的組織和個人的查處,制止低價惡性競爭和虛假宣傳,不斷規範專利代理服務市場秩序。進一步加強對專利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分支機構的經營行為和業務活動。完善“中華全國專利代理誠信信息平臺”,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曝光。
(九)探索建立專利申請質量監測和反饋機制。探索建立面向區域、産業和各類主體的專利申請質量信息監測體系,開展專利申請質量監測試點工作。完善專利申請質量信息反饋機制,定期將監測信息向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和行業協會等進行反饋,為其決策提供支撐。
四、加強有利於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能力建設
(十)提升專利信息利用和專利挖掘設計能力。實施專利信息促進工程,指導創新主體充分利用專利文獻和信息,分析未來技術發展路線,將專利信息利用融入技術研發全過程。積極推動諮詢服務體系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深入挖掘創新成果,針對産業鏈關鍵環節和核心技術加強專利佈局設計,系統保護創新成果。
(十一)提高專利申請質量的內部管理能力。通過《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國家標準的實施,指導企業建立專利申請質量內部管理機制;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知識産權管理規範,推動將專利申請質量的管理作為其重要內容;推行《專利代理服務指導標準》,加強專利代理服務質量管理標準化建設,規範專利代理機構和代理人的執業行為,引導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內部管理能力。
(十二)增強專利代理服務能力。實施專利代理行業發展促進工程,持續壯大專利代理服務人才隊伍。建立常態化專利代理人知識更新培訓制度,加強專利代理人實務技能培訓,促進專利代理機構提高專利申請文件撰寫水平。指導實施專利代理行業服務能力建設項目,加強專利代理行業高端人才培養。
(十三)營造注重專利申請質量的良好環境。突出專利申請質量的宣傳導向,開展多種形式的關於提升專利申請質量的宣傳報道,挖掘報道利用自主核心專利獲取較高經濟利益的典型成功案例,提升全社會專利申請質量意識。加大執法維權工作力度,強化專利執法手段,提升專利保護水平,進一步增強專利權人和社會公眾對專利制度的信心,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創新熱情。
五、強化組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知識産權局將專利申請質量提升工作作為全國專利事業發展戰略推進工作的重點內容,組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知識産權局(以下簡稱“各省知識産權局”)和局內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分階段、分步驟予以推進。各省知識産權局和局內各有關部門應給予高度重視,加強組織保障,加大工作投入,紮實推進相關工作。
(十五)健全工作機制
國家知識産權局建立信息通報機制,定期向各省知識産權局通報非正常專利申請數量、未繳納申請費視撤率、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率等數據;建立重點區域監控機制,對專利申請質量問題嚴重的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建立專利資助、獎勵政策評估機制,各省知識産權局應及時將制定或修訂的專利資助、獎勵政策報國家知識産權局,國家知識産權局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資助、獎勵政策進行評估。
(十六)嚴控專利審查質量。完善專利審查業務指導體系和審查質量保障體系,加強專利審查能力建設,提高專利檢索水平,嚴格執行專利審查標準,強化對明顯不具備新穎性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和明顯屬於現有設計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審查,嚴把專利審查質量關。
(十七)狠抓督導落實。國家知識産權局結合全國專利事業發展戰略推進工作的督辦工作,加強對本《意見》落實情況的督辦,將落實情況與我局相關政策、項目挂鉤。對因工作落實不力,導致專利申請質量不升反降的地區給予通報。
國家知識産權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