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條規定,省財政廳印發通知,以“十個嚴禁”剎元旦春節期間的歪風邪氣。
“十個嚴禁”包括嚴禁在元旦春節期間用公款購買、贈送和發放煙花爆竹、土特産品等;嚴禁公款購買印製寄送賀年卡等物品;嚴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訪等賀節拜年活動;嚴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的現金及宴請等;嚴禁違反規定濫發津貼等;嚴禁借用車輛探親訪友、遊山玩水;嚴禁接受或邀請管理和服務對象等參加婚喪喜慶事宜;嚴禁收送禮金、禮品;嚴禁違規公務接待;嚴禁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記者 邵長春 通訊員 華全福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