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大力推進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工作,近日,商務部、法制辦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於集中清理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實行地區封鎖規定的通知》。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是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的基礎。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法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是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的重要保障和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清理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以《決定》為指導,緊緊圍繞適應建設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的需要,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認真做好清理工作。重點圍繞以下三個方面:一是違反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二是歧視外地企業、實行地方保護的財政補貼政策和各類優惠政策;三是在招投標活動中限制、排斥外地企業參與的規定。
《通知》還要求,清理工作結束後,未列入繼續有效的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目錄的,不得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同時,省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清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