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激發公辦養老機構活力,促進持續健康發展,民政部近日發出通知,提倡大中城市市級民政部門舉辦的公辦養老機構優先開展改革試點,並要求公辦養老機構明確職能定位,優先保障孤老優撫對象、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高齡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充分發揮托底作用。
據介紹,近年來,我國公辦養老機構快速發展,在履行基本養老服務職能、承擔特殊困難老年人集中養老任務以及開展養老服務示範、培訓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不少公辦養老機構仍然存在著職能定位不明確、運行機制不健全、發展活力不足等突出問題,迫切需要深化改革。
通知要求,試點工作要以老年人經濟狀況和身體狀況評估為重點,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制度,以增加入住養老機構的公開透明性為重點,建立健全社會評議和公示制度,確保公辦養老機構職能落實到位。
針對增強公辦養老機構服務功能,通知指出,公辦養老機構應當加大基礎設施改造,拓展服務功能,拓寬服務範圍,提高護理性床位的數量和比重。開展服務項目和設施安全標準化建設,豐富信息化服務手段,提高人員隊伍素質。發揮面向社會示範培訓、調控養老服務市場、化解民辦養老機構因暫停或終止服務導致的老年人安置風險等作用。
通知還明確,公辦養老機構特別是新建機構應當逐步通過公建民營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運營。通過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公建民營機構發展。加強監督管理,明晰權責關係,確保國有資産不流失、養老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明顯提高。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積極穩妥地把專門面向社會提供經營性服務的公辦養老機構轉製成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