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電話無人接聽或長時間佔線,負責人將被追責。1月6日的北京市政府公報公佈的《北京市便民服務和應急搶險電話管理辦法》明確了這一要求。
《辦法》規定,各區縣政府負責規劃、管理、協調、檢查、考核轄區內各單位的便民服務和應急搶險電話,明確主管部門,並按照統一規定的公佈渠道定期向社會公佈。市屬單位要根據工作職能、管理權限和隸屬關係,對便民服務和應急搶險電話進行分類管理。各主管單位要定期匯總、檢查和審核已公佈的相關電話,對號碼有誤、過期、停用或作廢的電話及時清理、更正,對設立意義不大、作用不強的電話及時登出或整合,確保電話號碼準確有效。對因工作需要變更、登出已設立的便民服務或應急搶險電話,要及時向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備案,向社會發佈變更、登出通知,同時告之相關單位,避免因為工作疏漏,致使電話渠道不暢,造成不良影響。
依據《辦法》要求,便民電話和應急搶險電話值班人員嚴禁擅離職守,要確保值班電話暢通,不得將電話呼叫轉移到手機等其他通信工具,不得佔用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項,做到電話不空崗、不漏崗、不脫崗;接聽電話要講禮貌、講原則、講政策、講效率,做到接聽及時、態度熱情、業務熟練,堅持首問負責制,不得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推諉扯皮;對於一時無法解決的訴求或問題,應向來電人主動説明,做好解釋工作,不能敷衍了事。
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負責規劃、管理、協調、檢查、考核全市便民服務和應急搶險電話,並定期統一向社會公佈市屬單位的相關電話號碼,指導和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及時落實群眾電話訴求,並對辦理過程進行跟蹤督辦。同時,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還開通設立了監督投訴電話,專門受理群眾對全市便民服務和應急搶險電話工作的意見建議,並將便民服務和應急搶險電話的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評體系。
如電話值守工作中存在電話無人接聽或長時間佔線,工作人員無故脫崗,不使用文明用語,對待群眾反映的問題推諉扯皮,處理群眾訴求不及時、不到位等問題,由市非緊急救助服務中心負責調查處理,責成相關單位制定整改措施,並及時回復反映人;對多次被投訴的人員和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