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近日,省委、省政府結合湖北實際,及時制定了《湖北省〈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實施辦法》共分12章、70條,對湖北省黨政機關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等作出全面規範,對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必須上繳國庫。《實施辦法》要求,黨政機關應當加強預算編制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的要求,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黨政機關依法取得的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産收益和處置等非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嚴禁以任何形式隱瞞、截留、擠佔、挪用、坐支或者私分,嚴禁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下屬單位賬戶使用。
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實施辦法》指出,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國內差旅內部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國內差旅人數和天數,嚴禁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公務差旅為名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實施辦法》強調,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嚴格控制國內公務接待範圍。公務外出需要接待的,派出單位應當向接待單位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範圍。
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實施辦法》指出,堅持社會化、市場化方向,改革公務用車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務用車資源,創新公務交通分類提供方式,保障公務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國情、省情的新型公務用車制度。
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實施辦法》要求,建立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工作監督檢查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規定造成浪費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幹部實行問責。(記者 陳會君、通訊員 王其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