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財政會同省民政部門下達冬春自然災害救助資金1.37億元,全力保障全省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冬春救助資金是災區群眾的“救命錢”,省財政要求各地在省級資金下達後10日內務必下撥到縣,在春節前將救助款物及時、足額撥付到戶、發放到人。對救災款物的發放要實行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要保障重點,按照受災群眾自救能力分類救助、分批發放,不得平均分配或預留資金,也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記者 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