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經濟家底 完善基礎信息體系
——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就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答記者問
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日前在京召開,標誌著我國第一次全國範圍的海洋經濟調查正式啟動。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國情國力調查,總體目標是全面、系統掌握我國海洋經濟基本情況,完善我國海洋經濟基礎信息。近日,本報記者就此次調查活動相關問題專訪了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領導小組副組長、國家海洋局局長劉賜貴。
記者:為什麼要開展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
劉賜貴:其一,開展海洋經濟調查是科學謀劃海洋經濟長遠發展、制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據。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支持下,我國海洋經濟步入快速發展階段,海洋經濟總量不斷攀升。2012年,我國海洋生産總值佔國內生産總值比重接近10%,海洋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益提高。海洋經濟發展的同時創造了越來越多的就業機會,2012年我國涉海就業人數3469萬人,其中新增就業人數就達到47萬人。可以説,海洋經濟已逐漸成為國民經濟、勞動就業和財政稅收新的增長點,社會對於海洋經濟發展的需求日益凸顯,海洋經濟發展的任務也更加艱巨。因此,開展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全面、準確掌握我國海洋經濟發展狀況,深入分析海洋經濟發展存在的問題,確定今後的發展方向,不僅是謀劃海洋經濟長遠發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國家制定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據。
其二,開展海洋經濟調查是轉變海洋經濟增長方式、保障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支撐。海洋經濟的快速發展帶動了涉海産品交易市場的活躍,促進了涉海就業人員的增長,加快了濱海地區的産業集聚,為我國沿海地區經濟發展注入了活力。但與此同時,諸多不利於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問題逐步暴露出來,例如海洋開發的空間佈局不盡合理,産業同構、趨同現象嚴重,能源重化工項目向濱海集聚的趨勢明顯加快,港口航運、臨港工業幾乎成為每個沿海地區未來一段時期的發展重點。隨之帶來的是,部分沿海經濟開發熱點地區海洋環境質量的逐年下降,海洋災害頻發。因此,有必要通過海洋經濟調查,全面掌握各海洋産業間生産規模比例關係、産業間關聯程度、生産要素結構、海洋産業佈局等情況,深入把握海洋經濟活動與海洋資源環境、海洋災害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調整海洋産業結構、優化佈局,制定促進海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保障海洋經濟可持續發展。
其三,開展海洋經濟調查是合理開發海洋資源、維護國家權益和經濟安全的現實需要。我國是海洋大國,在海洋有著廣泛的戰略利益,海洋事關國家安全和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大局。海洋不僅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在支持沿海地區經濟發展、緩解建設用地緊張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海水養殖、海洋交通運輸、海洋油氣、海水利用等産業的發展,海洋也已成為我國食品、能源、水資源的戰略性基地以及維護國家權益和經濟安全的重要陣地。然而,目前我國各類項目用海狀況、淡水資源需求狀況、海水淡化産業發展狀況、海洋漁業産量産能與國家食品供給需求狀況、近遠海油氣儲量及開發比例、國家能源需求等信息缺失,對海洋資源的開發往往以追求現實經濟利益最大化為原則,忽視了國家權益和長遠的經濟安全。開展海洋經濟調查,全面掌握海洋及相關産業發展狀況和海洋經濟資源存量,深入分析海水淡化産業發展的市場潛力及海洋油氣開發及海上可再生能源等産業發展潛力,評估海洋資源供給能力與海洋經濟發展之間的關係,為海洋資源開發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提供決策依據,對於維護國家權益和經濟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其四,開展海洋經濟調查是完善我國海洋基礎信息體系、提高全社會海洋意識和海洋資源環境保護意識的重要手段。近年來,我國相繼開展了全國涉海就業調查、近海海洋綜合調查與評價、海島社會經濟調查等多個專項調查工作,獲得了大量的海洋基礎信息,為制定我國海洋發展戰略以及海洋事業規劃、海洋經濟發展規劃提供了重要的數據支撐。海洋經濟及與海洋經濟活動相關的信息是海洋基礎信息體系的重要內容,雖然20多年來通過常規化的海洋經濟統計獲取了大量的海洋經濟信息,但這些信息資料存在不全面、不系統、不準確的問題。開展海洋經濟調查,能夠豐富、完善我國海洋經濟及與海洋經濟活動相關的信息資料。同時,開展海洋經濟調查,通過對發展海洋經濟重要意義的廣泛宣傳,開展海洋經濟與海洋資源環境保護相互關係的評價,對於提高全社會海洋意識和加強海洋資源環境保護具有重要作用。
記者:這次調查的範圍和對象有哪些?
劉賜貴:本次調查的調查對象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以外的所有從事海洋經濟活動的單位,包括涉海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漁民。調查的重點範圍是遼寧、河北、天津、山東、江蘇、上海、浙江、福建、廣東、廣西、海南11個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陸省份涉及海洋經濟調查內容也是此次調查對象。
本次調查包括16個産業調查和8個專題調查,調查對象分類如下:
産業調查、海洋科技創新調查、涉海企業融資調查對像是11個沿海省(區、市)從事海洋經濟活動的法人單位、産業活動單位和漁民,以及4個非沿海省(直轄市)從事海洋經濟活動的法人單位和産業活動單位等。
海洋工程項目基本情況調查對像是直接佔用海岸線或海域空間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11個沿海省(區、市)從事海洋工程建設、施工、運營、諮詢服務的單位等。
圍填海規模情況調查對像是填海造地、圍海項目,區域用海規劃申報部門,以及在填海形成陸地上從事經濟活動的法人單位和産業活動單位等。
海洋防災減災情況調查對像是海岸防護設施、海洋承災體以及從事海洋防災減災業務的相關機構等。
海洋節能減排情況調查對像是向我國海域排放污水及污染物的各類陸源入海污染源(包括入海排污口、河流和沿海城市産污主體等)和涉海單位。
臨海開發區調查對像是臨海開發區管理機構等。
海島海洋經濟調查對像是有居民海島的所有法人單位和産業活動單位,以及相關的海島基礎設施等。
記者:這次調查的主要調查內容有哪些?
劉賜貴:這次調查的調查內容主要包括單位清查、産業調查、專題調查3方面。
單位清查內容涉及各類法人單位和産業活動單位的基本屬性、從業人員、財務狀況、能源和水消費、科技情況、信息化情況和單位定位信息,以及生産的海洋産品名稱、提供的海洋服務類別、使用的來源於海洋的原材料名稱等。
産業調查包括海洋漁業、海洋水産品加工業、海洋油氣業、海洋礦業、海洋鹽業、海洋船舶工業、海洋工程裝備製造業、海洋化工業、海洋藥物和生物製品業、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業、海水利用業、海洋交通運輸業、海洋旅遊業、海洋科研教育管理服務業和海洋相關産業調查等。內容涉及各産業的生産經營情況、産品生産和服務提供情況、出口情況、原材料和主要生産設備情況等。
專題調查包括海洋工程項目基本情況調查、圍填海規模調查、海洋防災減災調查、海洋節能減排調查、海洋科技創新調查、涉海企業融資調查、臨海開發區調查和海島海洋經濟情況調查等。內容涉及海洋工程項目類型和投資額,填海造地項目和圍海項目的用海面積和投資額,海岸防護設施、海洋承災體和海洋防災減災機構基本屬性及防災減災投入情況,産污主體的入海污染物排放情況,海洋科研、教育單位的科技人員、經費投入情況,涉海工業企業的R&D項目和人員、經費支出,涉海企業間接融資規模,臨海開發區岸線及填海情況,海島海洋産業情況,海島基礎設施情況等。
記者:這次調查在時間上是怎麼安排的?
劉賜貴:為了提高調查效率、避免重復調查,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是在充分利用全國性普查、國務院部門專項調查和常規統計等方面數據基礎上開展的,在時間安排上與第3次全國經濟普查相銜接。因此,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的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24時,時期為2013年度。
此次調查主要分為5個階段開展工作。
第一階段是前期準備階段,主要編制調查方案、開展前期研究、收集基礎資料、編制清查底冊、成立調查機構、落實調查人員、編制管理制度和調查標準、配置調查軟硬體、開展試點調查以及培訓等。主體工作將於2014年上半年完成。
第二階段是單位清查階段,主要開展涉海單位清查和專題調查填報單位清查。主體工作將於2014年下半年完成。
第三階段是數據採集處理階段,主要包括調查告知和發放調查表、數據採集、數據審核和錄入、數據抽查、數據上報匯總、數據會審和資料歸檔等工作。主體工作將於2015年上半年完成。
第四、五階段分別是總結發佈階段和應用開發階段,主要開展成果集成、事後質量評估、數據發佈和總結表彰,利用調查資料開展資料數據的後期應用開發等。這兩個階段的主體工作將於2015年下半年完成。
記者:本次調查主要獲取哪些成果?
劉賜貴:本次調查的成果主要包括6類,分別是數據類、名錄類、圖件類、報告類、制度標準類、數據庫和系統類等。其中,數據類成果包括海洋經濟調查主要數據公報、調查數據集等;名錄類成果包括涉海單位名錄和主要海洋産品名錄等;圖件類成果包括海洋經濟調查工作底圖、專題調查圖集和海洋經濟地圖等;報告類成果包括海洋經濟調查工作報告、技術報告和專題研究報告等;制度標準類成果主要包括海洋經濟調查方案、技術標準、規程等;數據庫和系統類成果主要包括海洋經濟調查數據庫、數據採集系統、數據管理系統、成果發佈系統和外網門戶等。
記者:如何確保本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的順利實施?
劉賜貴:本次調查是我國首次針對海洋經濟開展的調查,工作涉及面廣、難度大,共涉及16個産業調查、8個專題調查。
為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成立了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包括國土資源部、國家海洋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統計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和保監會18個部門。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海洋局,主要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具體負責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工作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
國家海洋局北海、東海、南海分局分別設立海區海洋經濟調查機構,配合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省級調查機構進行指導和監督,並組織實施北京市、四川省、湖北省和江西省的海洋經濟調查工作。
沿海縣級及以上地方政府設立海洋經濟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按照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統一規定和要求,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內的海洋經濟調查工作。
記者:很多企業擔心填報資料可能會被洩露,或被有關部門作為處罰依據,本次調查對這些方面有哪些規定?
劉賜貴: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海洋經濟調查取得的單位和個人資料嚴格限定用於海洋經濟調查的目的,不得作為任何單位對調查對象實施處罰的依據。各級海洋經濟調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對調查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調查對象商業秘密的保密義務。
記者:這次調查對調查機構、調查人員以及調查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劉賜貴:《第一次全國海洋經濟調查管理辦法》規定,各級海洋經濟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依法獨立行使調查、報告、監督的職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涉。
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對海洋經濟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依法提供的調查資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強令或者授意海洋經濟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篡改調查資料或者編造虛假數據。
海洋經濟調查對象有義務接受海洋經濟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依法進行的調查。海洋經濟調查對象應當如實、按時填報海洋經濟調查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和遲報,應當按照海洋經濟調查機構和調查人員的要求,及時提供與海洋經濟調查有關的資料。